王雋決定不殺狼崽了。
而且他好像下不了手。
是的,他可以殺死兩個男人而心安理得,但是要殺死這隻狼崽,還真有點困難。
王雋決定救它一命,直到自己迴歸現代社會。
他把狼崽丟進用來當布袋用的長褲的其中一隻褲筒裡,把長褲綁在揹包上。
然後,王雋一手拿著手槍,一手拖著公狼往小溪走去。
公狼有點重,王雋估計有七八十斤。
他感覺有點吃力。
怎麼,自己有這麼嬌氣的嗎?
或許是感冒影響了體力吧,沒事的,出出汗,感冒便會好的。
到了溪邊,王雋取下揹包,放在岸上。脫掉鞋,圈起褲腿,下到溪裡,用那把鋒利的匕首剖開了狼的肚子,把裡面的內臟取出統統扔掉,把狼皮剝了,切下兩隻後腿,用芭蕉葉包住,拿茅草綁了。
然後,上了岸,穿上鞋,背上包。
他將剩餘的狼肉放進了樹上的“巢”裡。
放上去的目的就是留下後手,萬一沒吃的了,可以折回來吃狼肉。當然前提是狼肉還在,還能吃。
一通折騰下來,太陽已經爬高,王雋感覺自己好像有點虛,手腳有點打抖。
該是早飯的時間了,可是感覺肚子並不餓。這應當是感冒的緣故。
不管想不想吃,都應當吃一些什麼。
他想起溪旁的芭蕉,上面結有果實。芭蕉雖然看上去還泛青,不是很熟,但應該可以吃了。於是他折回採了一些芭蕉,剝開皮,嚐了嚐。大致上已經熟了,但口感青澀。
因為口感差,王雋吃了兩根就不吃了,算是打發了肚子。
叢林裡能吃的水果還是不少的,所以他也沒有切下芭蕉,帶上一些。
於是,王雋繼續上路。
因為出現了老虎,王雋行走得小心翼翼。
他感覺比平時走得慢、吃力。這樣走了大約二三個小時,來到了一處雜草叢生的開闊地,長著大片一人多高的茅草和灌木從。
王雋心裡打起了鼓。
這樣的地形,視線極差。
據說,老虎最喜歡在這樣的地方棲息。
老虎會不會正在某處草叢後面窺視著自己,隨時準備猛撲上來呢。
雖然那只是想象,可也怪嚇人的。
可是總不能回頭往回走吧。
要不走出叢林,去到海岸,繞過這片開闊地。
不過,王雋看見開闊地的盡頭,往前不遠處的山丘上,有一道山崖。
有山崖石壁,就可能存在洞穴,所以必須過去看看。
不找到山洞,今晚又要樹上歇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