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怕說:“是他。”
“他回來了?”寧長春說:“你喊他出來。”
張怕說:“他又不認識我。”
寧長春想了下,問到底是怎麼回事。
張怕就把剛才發生過的故事再說一遍。
寧長春問華哥:“手續齊全?”
“手續不手續的我不知道,我就是負責幹活,手續的事,你問劉經理。”指了下剛才走過來的一個男人。
劉經理很肯定:“手續沒問題,這家房東早早簽了合同。”說著抬手比畫一下:“這一圈都簽了合同,所以一起拆。”
寧長春看眼劉彪子,問話:“他簽的?他懂麼?”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手續不是我辦的。”劉經理回道。
寧長春問張怕:“你報警說有人打人,還有人強拆,說的就是他們幾個?”
張怕說是。
寧長春再問劉經理:“你說手續沒問題?”
“絕對沒問題。”劉經理想叫寧長春去一旁單談。
寧長春沒動地方。
就現在在場這些人,寧長春全見過,因為幸福裡拆遷事宜,各種大會小會開過許多,也是見過許多人,尤其副區長親自督辦工作那幾天,寧所長時刻陪在邊上,該見的不該見的都見過。
寧長春想上一會兒,跟張怕說:“假如手續合法的話,犯錯的是你。”
張怕說:“你覺得劉彪子會和他們簽合同麼?”
寧長春說:“假如就是他簽的呢?”
“你說他打架我信,說他殺人放火我也信,可簽合同這事兒,我懷疑他能不能寫全自己的名字,怎麼簽?”張怕提出疑問。
寧長春也有點撓頭,從法律角度說,只要手續齊全,過程沒問題,那就是沒問題。可劉彪子是傻子,即便是能簽自己的名字,可問題是,他是不是知道合同是什麼意思?能不能明白拆遷是什麼個概念?
假如是有人有意欺瞞、甚至欺騙,讓什麼都不明白的劉彪子簽下一紙合同,那就是一起性質惡劣的欺詐殘疾人的案件。
劉經理說:“我們確實有完整合同,這樣,我讓人查一下。”拿出手機去一旁打電話。
很快接通,說出要求,又跟華哥確認一下門牌號,報回去,然後就是等待訊息。
不到十分鐘,公司打回來電話。劉經理問清楚後回來說:“房本上的名字是劉向洋,一早簽過合同,確認沒問題。”
張怕問:“他叫劉向洋?”
寧長春也有點撓頭,因為他也不知道劉彪子叫什麼。想了下,也是往單位打電話,讓所裡查一下戶籍。
這都是登記在冊的玩意,平常人見都沒的見,不要說改動。
因為要等訊息,也是因為劉彪子又可能被人欺騙,盡管是額外生事,盡管會影響到拆遷工作,可寧長春還真是不好意思懈怠。
最主要一個原因,劉彪子是個彪子,是傻子啊,誰好意思連傻子都騙,連傻子都欺負?
所以帶上這些人回所,有事情慢慢談,總要解決了才行。
事情很快查清楚,劉彪子叫劉樂,父親叫劉向海,劉向洋是他二叔。兩年前,劉樂鬧出事情上了網,讓全國人民都知道幸福裡的領導幹部不作為,讓一個未成年的傻孩子一個人生活,特事特辦,把劉樂收進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