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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康做了個很長很長的夢。
在夢裡,他歷經孩童,少年,直至而立。
三十多年間的一切都歷歷在目,真實到他絲毫不認為那是個夢。
夢醒,意識重回軀體前的朦朧間,兩個懸殊的人格開始觸碰,交融。
像是溪流入泉般,涓涓而行,而後雙方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再不分彼此。
樂康緩緩睜開眼,眼底的神光由純真化為內斂,這一刻,他完成了懵懂到了然的心智蛻變。
夢裡夢外的兩個世界,大體上別無二致,最明顯的不同,是樂康本身,那足以讓一切異性沉淪的絕佳容顏。
吃過早飯,他趕到新華書店,尋著類別找到“政治法律”類書籍所在,踮起腳,從書架上抽出一本《共和國民法通則》。
翻到第二章第十一條,果不其然,後面有一段補充內容。
“六歲以上,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由相關部門鑒定透過,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憑空多出三十年的經歷,樂康的眼界水漲船高,自然不甘同夢裡那般,再做個平凡人。
不求操權在手,但求一世榮華,享盡奢靡。
一場大夢,給了他未蔔先知的資訊優勢,本研七年的計算機學識,還有近二十年的業餘繪畫技法。
可是一個七歲的孩子如何施展得開?
這最為至關重要的一點,讓樂康隱約間想起,有條相對夢裡世界的補充規則,於是匆匆跑來求證。
《民法通則》上的白紙黑字告訴他,年齡不是問題。
……
一九九七年的薊京,路面上還能看到又慢又顛的紅白公共汽車,一公裡一塊錢的黃色微型麵包計程車。
出版社的總編辦公室,黃冉莫名地雙頰泛紅,眼神頻頻向玻璃隔斷外偷瞄。
有時瞄的久了,又會突然受驚般縮回目光,裝作若無其事,在認真看書的樣子。
全然不知她手中的文言版《史記》,根本不是她一個七歲小女孩能看懂的。
女兒的異樣引起了趙雅南的注意,她順著女兒的視線望去,不知何時,大廳裡來了個俊美的小男孩。
小男孩膚白發黑,體態勻長,五官像是被完美雕琢的羊脂玉,粗長的睫毛微微上翹,組成極為誘人的弧面。
趙雅南瞬時間明白因由,暗罵女兒沒出息,事實上,這般極致的皮相,連她都有一瞬失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