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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些事情的結局和我們的預料相差無幾,有些卻大相徑庭。不出所料的事情我們已司空見慣,情理之中的事情我們更是屢見不鮮,但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才是生活的真正精彩之處,尤其是塞翁失馬之後的意外之喜,這些未曾預見卻必然要給我們生活帶來巨大影響的事情,我們管它叫命中註定。年輕人,別再為種種不堪際遇而感到煩悶,或者為空前的接連不斷的好運而沾沾自喜,保持一顆平和的心態,順境感恩,逆境喜樂,你將度過平凡而又繁華的一生。
致遠對張夢菲的瞭解範疇已經超過了“瞭如指掌”,他不僅從陳紫悅這裡知道了她的過去和現在,而且從其他人口中獲得了關於她的所有訊息。致遠把這次戀愛當一場仗來打,他認為知己知彼,才能告捷。全方位的瞭解張夢菲之後,致遠有了另外一個困惑,雖然自己已經宛如她肚子裡的蛔蟲了,但是她對他卻知之甚少。
致遠繼而發現,太瞭解一個人是不合適的,因為自己對她放下了所有的城府,她卻對他心存戒備,就好像你去擁抱一個刺蝟一樣,註定要被紮得遍體鱗傷。也因為太瞭解,所以致遠容不下她的虛偽,每當她出現與自己預料到的不同的反應時,他總是深惡痛絕之。更加糟糕的是,因為太瞭解,致遠發現了她的不完美,隨之更加深入的瞭解,不完美化成了千瘡百孔,甚至有些令人作嘔。當最初美好單純的感覺倏然而逝之後,要用什麼來約束那顆愛慕之心呢?感覺本就像水中月、鏡中花,虛無縹緲、撲朔迷離,我們要怎麼把它看清?我們就像追風箏的人,看著愛慕之心遙遙飄在高空,萬一風箏斷了怎麼辦?那些乍見之歡的愛慕、那些一眼傾心的喜歡,靠什麼維繫到永恆?
更糟糕的是,致遠發現自己對張夢菲萌生的那些情愫已經隱隱消逝了。這倒是讓他很矛盾,是什麼讓他愛,又是什麼讓他不愛?倘若他放棄,可是他愛過;倘若他堅持,可是他已經不愛了。有一點,致遠心知肚明,他對張夢菲的愛已如潮水般退去了。這是一個可笑可悲的事實,但是致遠必須正視它。“愛需要美,而距離産生美,距離即朦朧,所以朦朧産生美,看來是自己的過分靠近造成了美的流逝,最終致使愛也隨之遠去。”致遠這樣想到。
致遠談戀愛有三個原則。原則一,追求同一個人只給自己三次機會。原則二,永遠不吃回頭草。原則三,在沒有想清上一段感情的失敗之前,不能開始下一段戀情。致遠發現自己已經站在第三原則的邊緣了。是什麼致使自己擊碎了那顆愛慕之心?致遠決定進行一次深沉的思考。
“我閉上眼睛,可以看到她的眼睛,她的嘴唇,她的臉,我能回憶起她的一顰一笑,她的一舉一動,她喜歡吃冰糖葫蘆,她喜歡喝冰糖雪梨,她喜歡聽泰勒·斯威夫特的歌,她喜歡穿白襯衫陪絲襪裙子,她喜歡唱‘雪之華’,她不喜歡醬油,她討厭生菜,她喜歡鬥地主,她不喜歡有鬍子的男生,她有時候裝可憐,有時候又裝無辜,她讓自己喜歡人群,其實她嚮往一個人,她想表現得堅定一點,其實她很猶豫,她想表現得淡定一些,其實只是掩飾她的迷茫,她靠在我身邊的時候,眼神卻空洞地看著虛空,我瞭解她在懷念前任……”致遠用手指一頓一頓地敲著桌子,眼睛有些濕潤,口中喃喃道。
漫無邊際的想象和聯想讓致遠想起了一個很久之前自己懸而未決的問題:什麼是愛?致遠自嘲地笑了笑,對於這個千百年來被無數次叩問的經典問句,自己糾纏其中一如前人卻不得其解。愛是一種感覺?愛是一種行為?愛是一種信仰?致遠對真愛的存在深信不疑就正如他一貫追求乍見之歡的喜愛,他懷疑久處不厭的愛。當然致遠贊同這種觀點,喜歡是指向事情的人,愛是指向一個人的,正如你可以不喜歡一個人做的事,但是你卻愛著他。
我們想必都十分熟悉這樣的一種感覺,我們有時候寧願自我欺騙,也不願意承認自己在自欺欺人。這正是致遠現在的感覺,在他的心中暗暗生出一個疑竇:我是否真正地愛過誰?這個想法又直指“愛是什麼?”但是這個想法是危險的,就好像一個人突然懷疑這個世界是否真實存在,恍惚間好像所有的現實都支離破碎般恐怖。胡思亂想是危險的,人有時候就是被自己擊敗的。
在一股神奇的魔力強行拉扯著致遠繼續向“愛是什麼”的真理逼近時,他的另外一個人格屬性爆發了,將他拉回現實,他自嘲地笑了笑,低語道:“哲學家都解決不了的問題,我去管它們幹甚。”透過這一番渾水摸魚般的探索,他總算明白一點,他對張夢菲的感情就如針落海底一般,憑空消失了。現在再念到“張夢菲”,啊,多麼冰冷,多麼陌生,多麼遙遠。
接下來,倒是出現了一個出乎意料的結局。在得知致遠放棄追求張夢菲之後,陳紫悅給致遠表白了,致遠欣然同意表面上卻佯裝不捨張夢菲)。
何雷調侃致遠:“你小子真是丟了芝麻,撿了西瓜。”致遠嘿嘿地笑了兩聲。致遠對此始料未及,但卻面無愧色地接受了命運的贈禮。
當致遠把陳紫悅擁入懷中的時候,他心滿意足地望著天空,心裡嘆道:“愛或許就是當下,不過終究變成曾經。”
筆者不惜破壞諸位的想象,在此插上一句。世人誤解了愛,卻反而說愛欺騙了他們。過分地追求真實,反而失去了真實;過分地追求自然,反而變得不自然;過分地相信愛情,卻發現了謊言。為何執拗?為何偏執?為何倔強?何不糊糊塗塗,也能逍遙一世?難得糊塗啊,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