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聯合國內部,甚至有人提出,幹脆賦予未來軍事資源公司的軍艦,在國際公海海域與各國海軍軍艦相應的一些特權。
這個提議一出現,就引發了各國之間的密切討論話題。
根據國際法,各國的軍艦擁有領土主權的一些相對應的權利,這些權利更像是強國的特權。
現役軍艦就是各國在海上流動的國土,軍艦既是主權領土。
國際法規定,屬於一國武裝部隊並正在服現役,具有辨別國籍的外部標誌,有國家政府正式委任的軍官指揮,艦員受到正規武裝部隊紀律的約束,具備以上4個條件的艦船才能確認為法律意義上的軍艦,並享有國際法賦予的權力。
很顯然,未來軍事資源公司並不具備上述的條件,麾下的艦隊,正常的情況下,也不具備國際法賦予的特權。
然而這只是一個需不需要的問題而已,因為一旦未來軍事資源公司的艦船掛上了坦桑比克的國旗,那就擁有相對應的國際法賦予的權利。
坦桑比克雖然是一個小國,也是全球最落後的國家,但是一樣是一個主權國家,與任何一個的國家的主權對對等的。
再弱的國家,只要是聯合國的成員國,那也是一個國家,其他國家有條件享受到的權利,坦桑比克也擁有。
因此是否賦予未來軍事資源公司相對應的一些權益,對聯合國來說,也只是走一個過場,當然也可以理解為,這是聯合國在向未來科技集團示好。
事實上,從未來科技集團穩定坦桑比克的局面上來說,加上對坦桑比克的全面援助,都令聯合國方面對未來科技集團有很高是贊賞。
這個時候也就是給未來科技集團一個面子,算不得雪中送炭,但也是一番心意。
只要這個提議能夠透過,那也就意味著,將來的未來軍事資源公司的艦船,擁有與各國海軍平等的地位,在國際海域擁有行使國際法的權利,並且不需要懸掛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旗。
而國際化法也將賦予未來軍事資源公司的現役戰艦擁有豁免權、緊追權、登臨權、拿捕權、懲罰海盜權、自衛權以及緊急避難權。
上述的這些國際法賦予的各國現役軍艦特權,在很多時候都十分的實用,也是對一個國家主權的認可。
聯合國也是打算用這種手段,來承認未來軍事資源公司的合法存在,當然正如此前所說的那樣,未來科技集團要得到這些權利一點難度都沒有,只要掛上國旗即可。
但是掛上了國旗,總歸有一些不方便,畢竟掛上了國旗也是代表了一個國家,如果不代表了國家,有很多權利也將變得更加自由了。
不過,這種提議還只是剛剛提出來,至於到時候最終是否能夠透過,還需要聯合國大部分成員國以及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同意。
對於這樣的提議,樊奕澤自然也是希望聯合國方面能夠透過,如果此決議能夠透過,也就意味著未來軍事資源公司將得到聯合國的承認。
當然這也意味著未來軍事資源公司也將要遵守聯合國的國際法和一些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