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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姐,打了爹,就不能打我了哦
經過麥老三的解釋,麥穗終於明白了二者之間的區別。
私自打獵確實違反規定。
但是!
那是針對外鄉人的。
附近幾個村的自己人還是可以去的。
如果獵到兔子野雞這種小動物,就拿回家自己吃,沒人會管。
但如果是野豬這種比較大的獵物,就必須交到村委會統一分配,全村人人人有份。
因為這屬於集體財産。
這年頭大家都饞肉吃,這麼大一頭豬豈能放過!
如果誰敢私吞,被發現了,可以去大隊長那裡舉報。
大隊長若是不管,還能去公社舉報。
總之,必須拿出來大家分著吃!
不過,也有人為了個人利益,選擇鋌而走險,隱瞞不報。
這事兒可大可小,屬於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
麥老三就知道隔壁村有個叫老丁的,一直在偷摸拿獵物到城裡黑市賣錢。
他原本還想加入來著,可惜老丁沒看上他。
不過老丁說了,如果他打到了獵物,可以拿去賣給他,保管價錢公道。
只是,獵物是這麼好獵的麼。
如果很容易的話,大家就不會這麼饞肉了。
麥老三就沒這個技術,一次都沒獵到過。
他剛才說要去打獵,只是為了穩住麥穗。
最後99%的機率還是要去找大哥麥向東的。
實在不行,偷也要偷一隻來。
偷誰的?
那當然是偷大哥家的啊。
偷別人家的,萬一被抓住了咋辦?
麥向東:.....你可真是我的好弟弟!
麥穗聽完麥老三的話,心中很快有了決斷。
「明天你不用去打獵,還是繼續下地幹活,我去打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