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陪酒,如果那些女客看得起我,讓我陪睡,我也是來者不拒的。人生已經觸底,哪來說“不”的權利,有了錢,我才是人,沒有錢,我就是一灘地上的尿,經過都要繞著走,踩著還得蹭半天。
我那時經常喝得爛醉回家,身上有時候還會沾上女人的香水和脂粉,混著酒味,渾身惡臭。
顧霓是清高的讀書人,不理解我這樣糜爛的生活方式,也恨我不爭,要自甘墮落。她問我為什麼要去夜總會那種地方做事,做一份普通文員的工作不行嗎?為什麼要出賣自己的肉體?
在她眼裡,我大概和娼妓差不多。
我那時候喝得醉醺醺,口條也不利索,只知道沖她傻笑:“我不賣……難道你賣嗎?”
這句話可真是撩了虎須,正中顧霓雷區。她臉色鐵青,摔門進屋,那之後一個月沒有理我。
我不陪酒,我不陪睡,我去做文員,高利貸那些債恐怕到下輩子都還不清。他們才不會管我是賣酒還是賣腎還上的錢,還不清,他們有的是辦法讓我生不如死。
我不怕他們動我,就怕他們去動顧霓。
顧霓是我捧著長大的,是顧家這座雞屎籠裡飛出去的金鳳凰,我不允許她有一點閃失。
她的性子是天真了些,但也是我慣的,我自作自受,我樂意。
我在夜總會做了三年,從十八歲做到二十一歲,慢慢做到了高階的場子。夜笙歌夜總會在整個海虞市都是響當當的銷金窩,會員制,設最低消費,一個包房五位數,一個晚上消費十幾二十萬是再平常不過的事,要是哪位貴客開了瓶頂級洋酒,上百萬也是有的。
夜笙歌的客人非富即貴,都是我得罪不起的人物,也是我羨慕不來的人物。他們就是隨手賞我一根煙,我都要估量估量裡面是不是參了金箔拌了蟲草。
有錢人自然不缺錢,他們只缺樂子,誰能給他們找樂子,誰就能得到他們的錢。
夜笙歌有個鴇媽一樣的存在,統領整個夜總會上百名少爺公主,我們都叫她甜甜姐。
甜甜姐大卷發,大紅唇,大屁股,笑起來熱情似火,板著臉又兇神惡煞。她四十歲的年紀,文化不高,門路卻很廣,夜笙歌裡沒人敢得罪她。
她有時候會用自己的門路給我們接些外塊,當然,作為回報,我們都要從賺的錢裡拿出一份給她,作為答謝。
為了得到有錢人口袋裡的錢,甜甜姐可謂用盡了心思。她在郊區置辦了一套別墅,裝修高檔,環境優雅,更妙的是人跡罕至,依湖而建,實在是偷雞摸狗,白日宣淫的好去處。
每隔一兩個月,她就要在她的湖景別墅裡舉辦一場高階party,邀請那些有錢公子小姐來尋樂子。
而我們,就是他們的“樂子”。
甜甜姐會要我們事先簽下一份保密合同,言明在別墅內發生的一切皆是自願,並且出去了就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能隨意與他人說起在別墅裡的見聞,否則後果自負,最後明碼標價,寫明酬勞,要我們簽字畫押。
這樣的party不是每個人都有幸被邀請,論資排輩,我能去已是甜甜姐厚愛。
“你是最乖的了,從來不給我惹麻煩,也知道分
寸。我這次帶上你,你可要爭氣,千萬別給我丟臉。”我記得說這句話時甜甜姐身上的味道,是濃濃玫瑰香參雜著一股甜膩的女士煙味。
其實就算她不這麼說,看在錢的份兒上,我也會乖巧懂事,絕不惹金主生厭。
每回party都有主題,我那回正好是畢業典禮主題,甜甜姐就要我們各自穿上白襯衫裝學生。她最會來事,在場眾人從妝容到服裝,她無不親自把關,要求盡善盡美,精益求精。那會兒要是半途有個不知道的誰從外面闖進來,說不準還真要以為我們在開畢業party。
去到別墅的時候,我記得還是白天。甜甜姐是真闊氣,別墅上下四層,純歐式建築,從外面看簡直像一座縮小版的白金漢宮。
甜甜姐一推門,另一個紙醉金迷的世界便在我們眼前展現。屋裡原本正聊著天的幾圈人一致看了過來,分明是衣冠楚楚的打扮,那眼神,卻一個個跟狼見了羊似的泛著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