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是真能想,談什麼戀愛,哪個談戀愛的不是成天不著家,她這天天窩在家裡面,不是做作業就是學習的。
跟誰談,五三練習題嗎?”
“有沒有可能是網戀,我看最近新聞上,好像有提到過好多網戀的事!”
“網戀塗啥口紅,給誰看?”
“拍照片啊……”
“不是,媳婦,你是不是心裡稍微有點問題,你閨女她是既沒手機又沒電腦的,她是用腦電波交流搞網戀嗎?”
“網咖啊!”“她不出門……”
最後的最後,他們也沒想出自家閨女能有什麼網戀渠道,所以只能覺得是自己想多了,溜達會就回去看電視了。
……
兩天之後,丁雲還算順利的靠著自己的手速,想方設法買到了張票,但是剛買完票,她就又糾結起了另一件事。
那就是該怎麼編藉口離開家。
演唱會是晚上八點。
而且是外地,坐車都要許久。
她想要順利看完演唱會,怎麼都得在演唱會開始的當天早上就買到車票。
然後花八個小時到達目的地。
演唱會結束在那住一晚。
第二天早上再回去。
這不是出去一兩個小時,只要回來的及時都沒人發現,這是出去三十幾個小時,想瞞也沒有辦法瞞,所以丁雲只能要麼找出一個完美的藉口,要麼索性實話實說,又或者什麼都不說,先去。
先斬後奏,到了地方再通知。
除此之外,她哪來的錢好像也不太好解釋,畢竟演唱會門票的價格能少報點,可是來回的路費和住宿是固定的。
至少不可能說十塊二十。
那是純粹把父母當傻子糊弄。
好在還有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所以丁雲也沒糾結多久,很快就從網咖那回去了,打算回去再慢慢想,慢慢糾結。
至於結果……
錢哪來的倒還好糊弄,只要把門票的價格說的稍微低一點,將前排票的價格說成最後面站著的價格,然後再表示自己過去一直都有攢錢,同時還把一些收藏給賣了,數額上應該就基本夠了。
畢竟原身本來就還算節儉。
要是換成個有一塊用兩塊,身上一分錢剩不下來的,那這藉口也不好使。
只是另外一點,也就是找藉口離開家一兩天,丁雲實在是想不出能有什麼藉口,她奶奶家距離她家只有不到一百步,她外婆家遠點,可也就一兩公裡。
其他親戚家同樣都不算遠。
真正遠的平常基本不來往。
所以最後實在想不出轍的丁雲只能決定到時候先斬後奏,大不了回來挨頓批啥的,最多最多,也就是被打一頓。
傷不了筋,動不了骨!
親爹親媽總不能把她往死裡打。
真正需要考慮的,反倒還是一個人出門在外的安全問題,需要提前做好充足的準備,多上網搜搜相關情況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