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些事,她沒有告訴家裡人,不是怕自己的財産被吞沒,而是……哎,好吧,一方面認為自己很厲害,一方面又有點不敢相信。
那時候她才十歲,總有點擔心自己是不是走了狗屎運,恍恍惚惚地有點害怕。
隔了不久後,主辦單位的負責人找上門,將前因後果告知全家人,並瞭解了她小漫畫的靈感與創意後,負責人坐下一個大膽的舉動,問她願不願意簽約成為小漫畫家,希望她的作品能夠在漫畫上連載……雖然佔的是一個很不值錢很偏僻的版塊。
全家人第一反應就是這是騙子,但在負責人非常有態度地把所有證件交代清楚,一家人確認沒有任潛在危險之後,才認真地考慮這件事對她而言的可行性。
媽媽反對,“現在最要緊的是好好讀書,想畫漫畫以後有的是時間。”
爸爸支援,“學習雖然重要,但既然孩子有這樣的愛好,還能從中獲得成就感,讓她試試也沒關系。”
奶奶也反對,“螢寶畫畫本身出於興趣,但簽約具有強制性,如果沒有達到目標還要背負賠償,孩子這麼小,隨便玩玩沒關系,但牽涉合約也讓她受到限制。”
爺爺保持中立,標準的端水藝術家,“大家說的都有道理。”
外婆來電說,“螢寶這孩子心性跟別的孩子不一樣,她有自己的處世之道,你們不妨問問她,看她怎麼想。”
於是全家人都目光灼灼地望著她,她捏著下巴認真地想了想。
她對讀書真沒啥興趣,只要能穩妥考上初中高中就行。
而且,能愉快賺錢的事情,那必須答應啊。
當然,其實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她喜歡畫畫,熱愛用畫畫記錄生活。
媽媽作為監護人簽訂合同以後,還給她辦了一張銀行卡,因為熟知她財迷的屬性,很幹脆把卡交給她自己打理。
另外考慮到她還是個小學生,一週交一次稿的要求改為一月一次,而合約的期限暫且只簽約了一年,如果對孩子影響不大那就繼續,如果孩子不能平衡,那就只能專心學習。
於是,在她十歲那年。
她便有了自己的職業,一個鹹魚的漫畫家。
在那本爆款漫畫期刊、一個極小的版塊,默默連載起——《我和我無數個‘仇人’的故事》
真正的故事並沒有名字這樣恐怖,都是她記仇小本本上的故事。
比如仇人一,討厭的後座扯了我的辮子,我就畫個圈圈詛咒他以後長不出頭發,後來他小小年紀居然有些禿頭。所以千萬不要扯女孩的辮子,因為惡有惡報。
比如仇人二,喂不熟的白眼雞,我天天餵你吃的白白胖胖,你還恩將仇報啄我的手,明天我就把你拔得幹幹淨淨,燉了蒸了紅燒了。所以,恩將仇報什麼的,只能欺負善良人。
比如仇人三,今天有人找我借了錢,說兩天後還給我,但我從白天等到黑夜,他還沒還錢,弄得我吃不好睡不好,我決定打電話給他父母稟明情況。所以人不要輕易承諾,你永遠也不知道你沒有履行承諾會對別人造成多大的傷害。
……
畫風可愛到炸裂,雖然沒有許多大製作的漫畫那麼豐富多彩、細致精良,但勝在色調明朗與畫風呆萌,故事生動而幽默,語言童稚中又帶幾分令人啼笑不得的感慨與追憶。
每一次的篇幅很小,或許並不會可以抽出時間去看,但匆匆掃一眼,就能讓人記住生活的小美好與小幸福。
更滑稽的是,居然還能從中感悟到人生的真諦與道理,甚至許多個小故事都能與大多數人引起共鳴。
對於夏若螢來說,無論是剛開始連載的默默無聞還是五年來的逐漸被喜愛,被追捧,她都不曾為之難過或膨脹。
畢竟,她只是一個畫畫的人。
就像鄰居手冢國光一樣,不會因為自己的網球已經淩駕於國中生之巔峰,就失了上進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