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上雖然是這麼說,但他們也都知道會有多困難。
家暴並不入刑。
調查起來頂多算作家庭糾紛。
以前佳慧被打的時候,也不是沒報過警。
但每次警察趕來,林生軍總能擺出一副誠懇認錯的樣子,還會花言巧語地哄騙警察。
說是夫妻間的小打小鬧,一時沒控制好情緒,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了。
而佳慧去鑑定傷情。
即便是被打到腎衰竭、器官壞死、肋骨骨折,也依舊達不到讓林生軍入刑的標準。
“以前她被打,報警也沒用嗎?”
蘇淺站在一旁,皺著眉頭。
一臉的疑惑與氣憤。
“唉,是啊。”
舅舅無奈地嘆了口氣。
聲音沙啞又沉重地說道:“當時警察來了也就是調解調解,讓他寫個保證書什麼的。”
“可那林生軍根本就沒當回事,保證書都不知道寫了多少回了,過後還是照樣對佳慧動手啊。”
“咱們也不懂法律,只想著警察都出面了,他應該能改了,哪知道……”
說到這。
舅舅的眼眶又紅了。
眼淚在眼眶裡打轉,滿心的悔恨與自責。
在現有的法律判定中,對於家暴行為。
往往需要達到極為嚴重的程度,並且要有清晰且連貫的證據鏈條來證明是長期、惡意的傷害,才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我姐在醫院的診斷證明,雖說能證明身體受到的損傷,但是……”
唐詩擦了擦眼淚,紅腫著眼睛繼續說道:“但是僅憑這些,很難認定林生軍是懷著主觀惡意去打她的。”
而且,之前幾次報警留下的記錄。
也大多隻是簡單記錄了事情經過,最後以調解、勸和收尾。
並沒有深入去追究林生軍的責任。
“這個畜生!”
蘇淺的眉頭都皺成了‘川’字。
她深吸一口氣,努力平復著自己心中的憤懣,問道:“都被打成這樣了,她就沒想過離婚?”
“怎麼沒想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