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總是一遍一遍地說,金蓮是個苦命的女人,當年帶著一身傷來曼達找工作。她都不敢相信,那些傷竟然是被丈夫打的。她當然不懂,因為她是新加坡籍,那裡不止有婚姻法,還有《婦女憲章》。
新加坡的男人很少離婚。因為一旦離婚,在前妻沒有再婚前,要一直付贍養費,哪怕前妻並不窮;簽了婚前財産協議也沒什麼大用,因為法官更願意根據離婚時的實際情況來做判決;當然也不會家暴或蓄意家暴,那是絕對要坐牢的。
彭光輝後來為什麼死都不肯離婚,便是因為他們是在新加坡結的婚,根據當時簽署的檔案,離婚必須得回新加坡。就算郭家沒有人摻合,僅憑《婦女憲章》也夠他喝一壺的。
出於義憤填膺,她媽收留了金蓮,讓其在曼達做倉庫保管員,知道她有個和小花同歲的女兒,母愛和同情心更是泛濫,非讓彭光輝出面,動用自己和政府官員的交情,幫金蓮把離婚官司打下來,要到陳潔的撫養權。
再後來,她看金蓮做事仔細認真,便讓其離開倉庫去辦公室,從打字文員做起,幾年後,金蓮爬到人事經理的位置。再然後,也不驚奇,無非是另一個農夫與蛇的故事,金蓮勾搭上了彭光輝。
司芃比媽媽早知道兩年。
二零零六年的暑假,她沒跟阿婆媽媽說一聲,便獨自從s市來廠裡找彭光輝。當時還沒有直達的城際公交車,她轉了三趟車。然後在彭光輝的辦公間裡,看見壓在他身下的金蓮。兩個人臉上的表情,都是一樣的狼狽與猥瑣。
那年司芃十三歲,剛來例假,不論是她媽,還是學校的生活老師,都和她聊過這個話題。更不要講,她偶爾從男同學手上搶來的漫畫書上,畫面更是粗魯不堪。
她知道他們在幹什麼。
那種一個人完成一趟華麗冒險,想迫不及待和人分享的喜悅,瞬間被狂風颳走。
彭光輝整理好衣服,過來哄她:“你想要什麼,爸爸都給你買。但是這件事,不能和媽媽說。你媽那樣的人,她受不了。”
“知道她受不了,你還做?”
“大人的事,不是你們小孩能懂的。”
她轉身離去,在另一間辦公室裡看見陳潔。
她正端坐著做暑假作業,看見司芃,笑著說:“你帶作業過來了嗎?我幫你做。”
司芃的作業向來就是她做的。可這會兒,她的心中升起無名怒火,掄起手上的包就朝陳潔砸去:“你媽在幹什麼,你知道不?”
陳潔的臉蛋一下就變得蒼白,她倆其實都是早熟的孩子,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叛逆,一個只會委曲求全的懂事。
見她一聲也不辯解,司芃再打過去:“我媽那個笨蛋,為什麼要對你們那麼好!”
陳潔沒有躲避,哭嚷著:“我有什麼辦法?你打我有什麼用,你去打他們啊。”
那天下午,司芃像只被烈日曬蔫了的小貓小狗一樣回去。她媽正打電話聯系市內的美術館,想幫阿婆辦一次手工刺繡展覽。見到女兒悶悶不樂,放下手機過來,嘟嘟嘴地說:“哎喲,誰出門不看路,又惹到你這個混世大魔王了?”
司芃面無表情地看著她,心想,都快四十歲了,臉上的天真無邪,比我都多。
她媽轉身從餐桌上拿過一個盒子,遞過來:“去參加一個活動,主辦方送的。我看小潔的手機屏都壞了,你拿去給她吧。”
“你為什麼要對陳潔,還有她媽那麼好?”
司芃都記得。公司管理部門辦尾牙,大家都帶家屬出席,她被迫穿上兩萬塊的公主洋裝,坐在主桌上裝乖巧。她媽親自給金蓮頒“最佳員工獎”,當著三百號員工的面說,人事部的金蓮女士是自強不息的典範。
他們一家去歐洲玩,她還給金蓮買整套的化妝品;去日本玩,給陳潔帶她喜歡的桔梗和犬夜叉的手辦。
那會,司芃明明見到了,她們臉上感動和歡喜的顏色。
“你又和小潔吵架了?”對,她媽總是天然地覺得,什麼事都是她做得不好。“小潔脾氣夠好的了,你現在身邊一個溫柔乖巧的女朋友都沒有。”
“你們沒給她媽發工資嗎?讓她媽給她買。”司芃沒好氣地說。
“金蓮哪裡會捨得花幾千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