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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是在一個晚上遇到受的。
攻是一個公司的高管。那個時候他剛處理完一個專案,升職了,和同事慶祝完後準備回家。
他停完車走出來的時候有些微妙的惆悵,於是就蹲在花壇裡抽了根煙,把煙滅了準備走的時候,被受叫住了。
受手裡拿著一架單反,神色有些忐忑,向攻打了一個招呼,然後問他自己覺得攻剛才的姿勢非常帥很有感覺雲雲,於是就以他為模特拍了幾張照片,問攻介不介意。
攻是彎的,還是隱性顏狗,雖然他覺得對方一個大男人擺出這樣的姿態有點太嬌了,但仍舊覺得受眼睛閃亮亮地看著他的樣子很受用。於是兩個人就聊起來了。
一來二去攻和受就熟了,攻得知受是一個自由攝影師,來這座城市算是自由行?出差?反正是來採風的。
受在這裡待了半個月,走的那天被攻哄著喝了點酒,兩個人之間都互有好感,於是順理成章地上了床。也沒有告白什麼的,就那麼曖昧著確定了關系。
受因為還有其他事就離開了本市,但後來受時不時還是會來找攻,應該算是約會吧,就像任何一對普通的小情侶那樣。
攻看過受的一些攝影作品,發現對方確實去過的地方很多,而且在攝影圈內也小有名氣。
兩個人就這麼處了兩年。
因為攻的工作其實是有些繁重的,經常會出現受要走了,聯系不上攻,只能給對方打電話發簡訊之類的,但受還有一個小習慣,就是會在桌子上留一個字條說自己走了。
後來有一天,攻不出意外地在桌子上又發現了一張字條,但他沒有收到受給他留的簡訊。他以為是受忘記了,所以也沒有多在意。
可是一個月過去了,他沒有受的半點音訊,雖然兩人是異地戀,但他倆還是會有資訊交流的,雖然好像受回複簡訊的時間總是很長。
攻覺得不對勁,於是就把受留給他的字條拿出來看——他有保留受給他的留言的習慣,因為上面會有一些小情話啊之類的,他覺得這是情趣。
細細看了之後他發現有哪裡不對了,雖然字型看上去差不多,但是最後這張字條的字看上去要遒勁很多,而且受寫字會有一個小習慣,捺的時候尾巴會往上翹,但是這一張就是很平緩地劃出去,帶頓筆稜角那種。
他就覺得有可能是受被假冒了或者出了什麼危險,於是就去警察局報案。
但是這麼一報案就出現問題了,首先是攻手裡沒有留受的照片,因為受說自己是攝影師但是不喜歡自拍。
其次攻知道的受的名字是假的,人口資料庫裡面沒有和攻描述匹配的同名同姓的人。
然後出於攻身份地位的原因,查了小區的監控錄影,發現受是自己一個人看上去神智很清楚地離開的。
於是警察判定這是小情侶?之間正常的鬧別扭一類的,沒有管。
後來攻就打到了受攝影作品經常投稿的一家雜志社去,交流後才知道受性格很害羞(這個符合攻的印象),責任編輯不是最初負責的那個,所以也沒有見過受。
而且一般受的投稿作品,很少有需要線下交流的情況,如果真的出現了非去不可的情況,一般都是另外一個年輕人替他去的,受的攝影作品的各項細節簽約一類的也是那個人負責的。
對方說不知道那個年輕人的詳細資訊,只知道一個姓。然後攻就動用人脈聘了私家偵探去查那個人,後來找到了。
攻發現那個只知道一個姓的年輕人長得和受一模一樣。
他先是覺得受欺騙了他,很憤怒,可仔細查了對方的資料之後發現他和自己知道的受的資訊根本不一樣,應該說是完全是兩個人,除了基本一模一樣的長相之外,從喜好到習慣,基本沒有一樣的。
攻就很疑惑,一頭霧水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情況,因為對方就住在鄰市,他考慮了一下後他決定去那個人。而且他還查到了對方的地址。
攻是直接找到對方家裡去的,那人是個作家,常年家裡蹲,所以很好找。
攻找到他的時候他正在寫新的小說,寫得焦頭爛額,一身居家服,但是打扮卻並不隨意。攻質問對方是不是受?那人否認了,攻又問那他是不是認識受。
那人考慮了一下,想著既然攻可以搞得到自己的地址,應該是知道自己和受的關系,於是就承認了其實和受認識。
攻一下子不知道應該說啥了,拒絕了對方讓自己再在他家坐一會的邀請走了。
三天之後受就出現了,而且是給回到原來城市的攻打了一通電話的形式。他說自己去採風了,深山老林裡沒訊號,而且交了新朋友之類的雲雲,編了一堆介面搪塞。
攻很生氣,想起之前找人的一系列行為,就問受是不是有事情瞞著他,問他現在在哪裡在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