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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想到慈善基金,普遍的印象就是富人在為窮人輸血。
誠然,富人確實是慈善事業的領頭人,無論他是否沽名釣譽,但是在事實上,窮人受益了。
但是在米國,那些富人真的是以損失的財富的代價在做慈善嗎?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富人對於慈善的動機,就不得不一分為二的來看:
一方面,不能夠否認的是,富豪們確實有回饋社會的想法和目的;
但在另一方面,米國的富人們之所以這麼熱衷慈善,也和米國高額的遺産稅,脫不開關系。
米國的遺産稅有多恐怖?
按照不同的遺産基數,基本可以達到1849的跨度,如果遺産過億,對不起,至少要上交一半給國家。
譬如說,比爾·蓋茨有500億美金遺産肯定不止),他子女想要在蓋茨死後拿到這些錢,那麼他們自己就要先繳納250億的高額遺産稅,然後才能領這筆500億的遺産。
可能有人會說,能不能先領錢,再交稅能?
很遺憾,不行!
如果他的子女沒有250億,抱歉,一分遺産也拿不到。而蓋茨子女現在幾乎肯定是沒有250億的。
所以理論上,他們拿不到任何錢的。
為什麼米國富翁愛捐錢?
因為在那裡有個不成文規定,就是捐款後,可以組成慈善基金,而捐款人死後,子女可以從基金拿回扣,或者以基金管理者放的名義,支配基金。
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米國法律規定,捐款和保險是可以不繳納遺産稅的。
比爾·蓋茨捐的不是紅十字會,而是自己基金,而蓋茨基金的繼承人就是他的子女。
米國有很多律師和會計,就是專門為富人設計基金捐款稅的。並且在米國,支援遺産稅的竟然很多都是富人,究其原因呢?
因為只有富人才有能力花錢去避稅。
有人會問,米國法律那樣健全,怎麼還會有這樣的漏洞?
可以肯定的說,美國經濟法律就是這些富翁設計的遊戲規則,必然會有集體利益一致的潛規則,而且被冠以宗教信仰、捐款為樂的高貴帽子,又可避稅,他們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也不排除真搞慈善的,因為畢竟再避稅,再控制基金,還是有一部分錢到了慈善事業上。
但是打拼一輩子,就為把錢捐出去為人民服務的資本家,並且還是在有親生子女的情況下捐出去,這事情就實在值得懷疑了。
媒體曾不止一次的披露過比爾·蓋茨的基金:從每年的財報公示來看,這個基金會是在盈利的。
一個慈善基金居然是盈利的,這恐怕很能顛覆部分人的三觀。
總之,在米國現行法律下,把自己財産捐款給自己名下的慈善基金,是處理自己財産最好的方法。
保障自己財産在自己家族手裡,讓自己的子孫都能受益。所以比爾·蓋茨捐款自己的慈善資金,是一個聰明的處理自己資産的方法,無關道德,換誰都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