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警車。
年紀大點的警察開車。
木木警官和年輕一點的警察,再加上張燦坐在後面。
年輕的警察似乎是因為木木警官在旁邊,也不敢講話。
整個車廂裡彌漫著一股尷尬的氣息。
“那啥,我到底犯了啥事啊?”張燦有些忐忑的說道。
“你說呢?”木木警官問道。
“我……”張燦思索了一下,穿越這個事情,應該是不犯法的,那就不是這個。
“開馬甲寫小說,應該不犯法吧?”張燦問道。
“不宣傳不正當言論,就不違法。”木木警官回答道。
“難道是,我和於月兒住在一起的事?”張燦一邊說,臉還紅了。
“什麼?”旁邊的小警察明顯是於月兒的粉絲,聽到這話,差點抑制不住他拳頭上的洪荒之力。
“非法同居,應當稱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木木警官冷著臉說,“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嚴重者按重婚罪處罰。”
“不!不!不!”張燦急忙解釋道,“你看,我們都是自稱是男女朋友的,而且這個重婚,得前有一個婚吧。我倆這都初戀,初戀!我們這頂多算是……算是……合租!對合租!”
“這個事情不歸我們管。”木木警官陰沉著臉說,“這次找你是因為……”
“因為有人告你非禮她!”年輕的警察搶著說了。
“啥?”張燦一愣,手指顫巍巍的指著自己的臉,上上下下的轉了一圈,“哥們,你看我這個臉,帥的,需要去非禮人?”
“那誰知道啊……”年輕警察口中喃喃道,“可能你就好這口呢?”
“什麼叫好這口啊!哪口啊!你說清楚啊哥們!”張燦大喊道。
“別拉關系,誰是你哥們,我可是國家工作人員!”年輕的警察直了直腰,說道。
“那我原來也是吧……”張燦嘀咕道,“我這不是追求夢想嗎。”
時間就在張燦談論夢想之中,飛速的過去了。
年輕的警察已經昏昏欲睡。木木警官全程保持冷臉沒變。
“到了。”木木警官冷臉說。
中午了。
派出所的小院裡,熙熙攘攘的人群。有來報案的,也有一夥打架鬥毆的要被放出來的。
“大姐,你報案得進去啊。”門口的警察和來報案的說。
“額,我再等等,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