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是王牌呢?”
顧問沉默許久,道:“客觀來說,他還不具備拿到王牌的資格,不過底牌也小不了。最少他已經亮了一張牌,這張牌已經挺要命。”
依森不明白:“亮牌了?”
“恩,就我前面說的,他在被警方第一次審訊時候亮了一張牌出來。我收到這訊息後我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半小時,半小時後我承認低估了他。這是個錯誤,早在他定位歐陽長風,定位馬局時候,我就必須知道我低估了他。看來他已經繼承了大菠蘿的衣缽。”
依森道:“我們也有牌。”
“是的,就因為我們也有好牌,所以他並沒有盡心幫助警察,他本身希望和我們和好……但我們兩者不同,他輸的代價和我們輸的代價完全不成比例,這是我們的軟肋。想辦法利用律師等身份讓人接觸下他,看他想要什麼。他是個聰明人,不會要的太多。我們不需要和他為敵。”
“明白。”
“好了,我還要時間消化下我的這個錯誤決策,再見,祝你好運。”
“再見。”
……
第二天依森如約來到了z部門,和轉監的蘇誠‘湊巧’在一樓見面。蘇誠頗為驚訝看依森一眼,而後對左羅舉個大拇指,牛b了我的哥,可以啊,我還是低估了你。左羅表面一頭霧水,內心:喂,你不能稍微掩飾一下嗎?依森內心嘆氣,蘇誠這是翻牌打,他現在要當地主,將警察和自己當成了農民。
依森進入筆錄室,方淩接待了他,一分鐘後依森被趕出了z部門。
按照規矩方淩無奈的送依森出門,破口大罵:“xxxxx,麻煩你下次應付別人動點腦子好不好?豬都不帶你這樣。滾,別讓老孃再看見你,見你一次打一次。”
光頭聽見,出來,問:“什麼事。”
“第一次見嫌疑犯這麼應付警察。”方淩不想說什麼,確實,我們警察明擺敲敲你。但是作為一個店鋪商人,你丫的來應付警察是什麼態度?沒名片,理解你。沒帶紙筆,理解你。你沒帶産品目錄,說明書,報價,老孃都放過你。但你連自己店賣的電器開關的品牌都說錯,怎麼原諒你?大家聰明人,過個場面而已,什麼意思?
想到這裡,方淩不忿跑到門口,指依森吼道:“給老孃聽著,一個月內不許離開a市。”
恩,這個嘛,方淩是有這權利,但是需要開書面通知。依森可以向法庭上訴,這種案例一般三天內開庭。方淩拿不出證據,行政通知書就會失效。
依森也是嚇一跳,反省自己也確實白痴到了極點,雖然知道來z部門不是談生意,但是自己一點都沒準備,實在是說不過去。那一分鐘,看著方淩臉色慢慢轉黑,依森內心是很抱歉的。但是品牌不能亂說,依森不知道自己店鋪是否有權代理銷售名牌品牌。
不過依森被罵也很不爽,死丫頭你能把我怎樣?
半小時後依森回到店鋪就知道,死丫頭真能把他怎樣。
“我們是緝毒處,接到匿名舉報,懷疑你們店鋪內藏有毒品。我們查詢了你們店鋪的銷售等記錄,認為你們店鋪營業非常可疑,這是刑拘通知書,你們兩個跟我們走一趟。”
這個理由真的無法反駁,就沖依森在七組那的表現,明顯就不是做生意的,現在又有匿名舉報。可以申訴,但是檢察官詢問營業上的問題,怎麼回答呢?依森發現自己犯錯了,不應該太客觀估計警方和法律的關系,沒錯,法庭宣佈你有罪,你才是罪犯。但是警察有權調查嫌疑人,而自己在七組談生意的表現足夠警察懷疑。
營業額多少?每月多少稅?投資多少?為什麼開電器開關店?貨從哪調的?進價多少?
警察這種行為並沒有太大利益,方淩知道查不出依森的實際犯罪證據,但是一股邪火憋在心中讓她非常不爽。大家客客氣氣的玩個遊戲過場,互相接受和釋放一些訊號,和平的禮貌處理此事就可以了。但你非要搞事,你以為就你能搞事?
緝毒組接到方淩的電話,二話不說立刻派人給方淩出頭,他們也相信方淩不會讓他們騷擾良家商店。先刑拘,請方淩到緝毒處做筆錄,而後審訊,詢問店鋪營業情況。緝毒處確定此店經營不正常,有足夠理由懷疑。
方淩剛開始是一肚子邪火,火氣下去後和左羅彙報,左羅一拍大腿:“幹的好,把他們兩個困死,能困幾天困幾天。”
左羅一句話,從私人恩怨變成了官方行為,緝毒處也正式進入程式。兩人開店,對店鋪情況說明無法吻合,支出和收入不成比例,對為什麼開開關店理由不一致。雙方在店鋪經營中所表述幾乎全部不一致。而後是搜查,這一搜查竟然有驚喜,店鋪內藏有一部衛星電話。再搜查住所,又有驚喜,發現一把國內沒有銷售的北約軍用制式匕首。
已經足夠嫌疑,兩人對細節無法統一口徑,於是檢察官批準轉看守所,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左羅聯系看守所,在其暗示之下,他們都被分配到了比較惡劣的通鋪,頭鋪會很‘禮貌’的對待他們。
讓左羅驚訝的是,依森夫妻雖然在刑拘通知書簽字,但是卻不知道寫將通知書發給哪位親屬。按照規定,警方要送達刑拘通知書給家屬。依森畢竟在美國多年,電話聯絡上一位‘同學’說明情況,同學表示立刻飛a市,處理相關事情。但是老闆娘是本地人,只去國外旅遊一趟而已,她堅決不寫自己的父母和兄弟,憋了半天,只能給依森的‘同學’打了電話。
他們很清楚,寫誰,誰就會被警察盯上,雖然本地有人,但不能寫本地人。
顧問收到訊息,一開始以為是蘇誠搗鬼,聽明白後三屍神暴跳,自己在a市的負責人把自己坑了,這麼業餘的把自己給坑了,不可理解,不可理喻,不能原諒。現在最好辦法就是律師起訴,要求撤掉刑拘,道理上說警方沒有犯罪證據,必須撤銷。但是兩人被分開,細節口供出現很大偏差,檢察官有把握說服法官不撤銷刑拘通知書。
在歐洲的顧問隱約感覺上帝似乎不願意站在自己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