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天鷹雖然想發表點意見,但是卻被歐陽秀秀搶先一步說了。
“你能出五百萬,我就能出六百萬,你能四六分,我就能三七分,哪怕是二八分都有的錢掙,關鍵是李悠揚會不會賣給咱們,要是不賣的話,那就是一分沒有,更別提什麼四六、三七、二八了!”
雖然說同行是冤家,但是這幾個大佬私下裡的交流卻很隨意,屬於那種想起什麼就說什麼的那種,當然他們也有這個能力,想什麼說什麼,想什麼做什麼,所謂的言出法行不外如是。
“額!”
孟凡東明顯的被歐陽秀秀噎了一下,不過一想之下的確如此,要是李悠揚不同意把歌給他們推廣,那的確是一毛錢也沒有。
“那就二八…”
只是還未等孟凡東這轉念後的“分”字出口,又被歐陽秀秀截住了:“分分分!分什麼分!你以為這是上學?分分分學生的命根兒嗎?照我說,目前咱們還是稍安勿躁,眾所周知,李悠揚此時已經簽約了季氏財團的琳音娛樂,至於琳音娛樂原創版權這塊怎樣和李悠揚簽的,我們卻不得而知。”
歐陽秀秀之所以這樣說,與其說討論李悠揚歌曲版權歸屬的問題,還不說是賣了一個面子給季氏財團,表現出對季氏財團的尊重。
而至於琳音娛樂怎樣和李悠揚簽的的合約,在圈裡其實已經不是什麼秘密,琳音娛樂給李悠揚的合約是最優渥的那種,所謂的最優渥,那就是雙方更像平等的合作關系,甚至兩者相比,琳音娛樂反而還有一點弱勢。因為除了按合約給李悠揚分錢之外,琳音娛樂竟然沒把版權問題寫進合約,也就是說,李悠揚始終都擁有自己名下歌曲的版權!
原創版權不寫進合約並享有獨立版權。恐怕在娛樂圈內只有席霜這樣殿堂級的歌手才擁有這種特權!
而李悠揚又有何德何能在如此年輕的情況下就享有這樣的特權?
其實這事想想也很簡單,無論是在地球,還是在任何世界,任何一個可以達到李悠揚這種堪稱妖孽的出歌速度,並且保量又保質,首首經典,首首又蘊含著巨大的商業價值的音樂人,恐怕都會享受到這樣的待遇!並且讓各方大佬為之而來,心甘情願的圍繞在他的身邊,並放下身段親自來求一首歌。
因為此時的李悠揚,在這些人的眼中不下於一枚核彈,對於一個堪稱核彈級的人物,任何一個有識之士,都不會吝於伸出橄欖枝。
“嗯!謝謝孟董和歐陽老師的賞識,只是正如歐陽老師所說的那樣,的確當初和琳音娛過,琳音娛樂有首先推廣我們每一首歌的權利,所以在這件事上,我想有必要和我們老闆季若琳董事長說一下才能做決定。”李悠揚看兩人說的有趣兒,笑呵呵的說道。
與此同時,在三樓包房裡的季若琳也長出了一口氣,一抹甜蜜的笑意浮上臉頰,心說這人還算有點兒良心,這個時候好歹沒忘了人家。當初合約裡又有哪條寫到琳音娛樂擁有李悠揚名下歌曲首發權了?這分明是李悠揚今天自己加上的嘛。
不過季若琳的甜蜜還沒兩秒鐘,就被李悠揚當頭潑了一盆冷水。
“但是,關於《紅日》和《上帝是個女孩兒》等幾首歌,臨來前我就和依依、莎莎她們商量好了,將以她們各自的名義加入《歌手公約》,畢竟,我們不僅僅是一個樂隊,樂隊中的每一個人也都是一個獨立的歌手。”
“而作為獨立歌手,她們也應該有各自的代表作放進《歌手公約》裡面不是?”李悠揚如是說道。
季若琳恨得牙都癢癢了,心說好你個李悠揚還真夠大公無私的,甚至都可稱為當代反壟斷第一人了,你把這麼多好歌都放進《歌手公約》裡了,這不是無償的給琳音娛樂培養競爭對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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