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違法犯罪刑事責任分為三個級別: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按照這個規定,精神病人違法並不是不用負責任的,但是如果司法鑒定結果顯示精神病人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發病”狀態,那麼他就很可能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只是民事賠償責任必須承擔。
然而打傷了蘇禮錚的那個人是個流浪漢,就算讓他承擔民事責任,又能讓他做什麼呢,還不如當吃了教訓以後再不要遇見這個□□的好。
陳國丘想到這裡忍不住嘆了口氣,他回過神來,發覺硃砂已經離開了旁邊的椅子,正站在窗前打電話。
硃砂打了電話給霍女士,告訴她蘇禮錚被打傷住院了,霍女士大驚失色,道:“我現在立即和你爸爸過去醫院,在哪個科住院?”
“就在急診。”硃砂抽了抽鼻子,忍住了又想哭的沖動,“已經沒有生命危險了,只是還沒醒,我們正在觀察,你別急,讓大哥送你和爸爸慢點過來。”
她一邊說一邊抬起手抹了把眼淚。
這一晚流了多少眼淚她自己都不知道,只知道自己害怕極了,她不敢去想如果蘇禮錚再也醒不過來,會是一件怎樣可怕的事。
他就像是她生命裡另一株大樹,可以遮擋夏天酷熱的陽光和冬天刺骨的寒風,只是她從前選擇了視而不見。
但他始終都在那裡,彷彿她一回頭就能看見。
所以再最討厭他的時候,她都沒想過有一天他會不在,更不知道,他不在以後的日子,會怎樣的不習慣。
她又想起祖父去世前後的那些日子裡他給過她的那些倚靠,鼻子一酸,眼淚終究還是簌簌的落下了。
朱南和霍女士來得很快,朱明堂帶著他們找到辦公室來,只看了硃砂一眼,他們就都紅了眼眶。
平日裡總是精心打扮的女孩子,此刻頭發蓬亂,裙子皺了,還有血,眼睛哭得都腫了,不知有多狼狽。
她尚且如此,那受了傷的蘇禮錚該遭了多大的罪啊。
霍女士立即一個箭步走上來,將女兒往懷裡摟,“容容不怕,媽媽在,不會有事的……”
硃砂伏在母親溫暖的懷裡,再一次哭得不能自已,“媽媽,都怪我……”
“都怪我不好……要是我當時就走了,或者不去關辦公室的門,那個瘋子就不會發現我,蘇禮錚就不用為了救我被打……都怪我……”面對著母親,硃砂終於說出了心裡一直壓抑著的自責。
她想起在後門時學生問她為什麼不一起走,彼時她滿心想著要和蘇禮錚同進退,卻沒料到自己會成為害他受傷的罪魁禍首。
一想到這,自責和愧疚就無法消散哪怕一點點,硃砂覺得,自己已經快要喘不過氣來了。
作者有話要說:
蘇師兄痛苦):想醒不能醒才最痛苦(¬_¬)
碎碎念:
其實本寶寶也很痛苦的……因為……掐指一算……又到了準備新文的文案的時候了呢……
憂桑……我連文名都沒想好……更別提文案和封面了……日子過的真快呀……
要不就這樣吧,等蘇師兄和小師妹恩愛去了,我也去玩兒好的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