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哥!是你呀?”他突然認出了鄭龍,咧著嘴窘笑起來。這張笑臉,是姚冰見過的,最滑稽、最“慘不忍睹”的一張笑臉。
“哎呀!哈哈哈……不行了,鄭龍,趕緊把這貨弄走吧,肚子疼死了。”姚冰一邊抹眼淚,一邊說道。
鄭龍聽到“命令”,立馬下了鋪,將來人拉到馬桶邊上的鋪前,“把被子放到這,以後你就睡這了。看你渾身臭哄哄的,把衣服脫光,去洗個涼水澡,再把衣服也洗了。洗不幹淨,老子一頓大耳刮子抽死你。你們兩個過來看著弄。”鄭龍說完,把他安頓給了值班的倆人。
重新上了鋪,姚冰從鄭龍的口中得知了一些這家夥的情況。此人名叫李小明,人送外號“斜眼明明”,他是中州街上的流浪兒。十幾歲時,母親早亡,父親再娶後,繼母將他掃地出門,父親也對他不管不問。因為腦子有點遲鈍,他找不上正經工作,幹苦工他又懶的出力,做賊、搶人他也沒有那個的膽量,便只好在飯館、網咖、歌廳靠給人打掃衛生或是幹些沒人願意幹的髒活來混點殘羹剩飯。因為成天都在街上瞎轉悠,所以中州城裡街上跑的大都認識他,偶爾也會給他幾塊錢取笑他一番……
“冰哥,你知道這家夥的‘經典往事’嗎?”鄭龍一臉壞笑的說道。
“我去哪知道?講來聽聽!”李小明悽慘的身世勾起了姚冰的興致。
“嗯!”鄭龍站在鋪上,說書一般的開始了“演講”,“有一次,天剛麻麻亮,這家夥不知在哪貓著被凍醒了,他只好在大街上溜達。無意中他聽到一陣嬰兒哭聲,他循聲走到牆角一看,竟是一個襁褓中的嬰兒。襁褓裡放著一瓶奶、一包白沙煙。你們知道這家夥幹了什麼嗎?”
“不知道,快說!”
“他竟然拿起奶瓶把奶喝光,又把煙揣進兜裡,然後踢了嬰兒一腳,一道白光,閃了!”
“哈哈哈……”
“還有……還有,我還知道一個更精彩的!”四號鋪的李晨也站了起來。
“說……說!”號裡人顯然被鄭龍吊起了胃口,齊聲催促道。
“一次在市場裡,他迎面碰見一個要飯的老太婆。老太婆拄著柺棍,手裡拿個破碗,碗裡還裝些零錢。老太婆擋住他的去路向他討些零錢。你們知道這個腦殘又幹了些什麼嗎?”
“哪那麼多關子?快說!”姚冰著急的笑著說道。
“這傻子飛起一腳踢翻了老太太手裡的碗,老太太用柺棍指著罵他,他奪過柺棍用膝蓋一頂,竟然給人頂折了?更絕的是,頂折柺棍他還不罷休,竟又抓了一把地上散落的零錢跑了……哈哈哈……”
“哈哈哈……”
“這家夥究竟腦子咋想的?……”
長時間的笑聲停止後,李小明已經沖完澡,洗完了衣服,只穿著一條短褲站在監舍門口。不知是因為冷,還是害怕?他渾身都在發抖,眾人像看大猩猩一樣盯著他。
“來!過來!”姚冰將他喊到自己鋪前,“犯了什麼罪?”
李小明“對著鄭龍”,懦懦的說道:“警察說是猥……啥來著?我就摔了下鞭,再的啥也沒幹。”
“咋了?咋了?說清楚點,咋是‘甩了下鞭’?”姚冰被弄糊塗了,忍住笑問道。
“我今天早晨在一家人門口尿尿,人家小丫頭正好出來看見了。她讓我走遠點尿,我抓住鞭對著人家丫頭甩了兩下,就說一句‘我就尿!你能把我咋樣?’就這,人家大人把我打了一頓,報了警。”
“哈哈哈,這家夥絕對是個‘奇葩’,犯罪都犯得這麼‘個性’!”姚冰已是大腦缺氧了。他突然間覺得,這個二貨絕對是老天爺看他煩悶而賜給他的。這個活寶,比起魯迅筆下的阿q,那可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有了他,自己以後的日子肯定會好過多了。
看著地下瑟瑟發抖的李小明,姚冰又泛起了惻隱之心,他向鄭龍安頓道:“給這個弄些吃的,讓早些睡吧!明天跟馮所要來推子,把這癩頭給剃了。以後都不要欺負這個了,挺可憐的。”
從這以後,有了“斜眼明明”的存在,姚冰這個號子裡每天都充滿了歡樂。姚冰只要一看見他的那副“尊容”,就忍不住大笑不止。看在他為眾人帶來歡樂的份上,姚冰對他也挺照顧。因為他沒上過學,識不了幾個字,姚冰就破例不用他背《監規》。他飯量大,饅頭吃不飽,姚冰就麵包、火腿、泡麵管夠。“斜眼明明”雖然腦子不好使,但嘗盡了世間冷暖的他,卻懂得知恩圖報。他每天都會把監舍打掃的幹幹淨淨,地面、馬桶、鋪面,他一個人全包了。他的“斜眼”幾乎整天都在姚冰身上,千方百計的思謀著能為姚冰多做些什麼?洗衣服、疊被子、講笑話,或是演示他的“光輝歲月”……用他自己的話說,看守所真好!吃飯有人端,睡覺有人看,還沒有人欺負他,他不用再為生存發愁,他不想出去了……
時間,像是一個病怏怏的老人,步履蹣跚的跨入到11月份後,姚冰的起訴書終於發了,是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一庭的兩位法官直接給他送達到監室的。
起訴書這樣寫道:
中州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2008)中檢刑訴字第018號
被告人:武嶽,男,生於1985年4月9日,身份證號:200821198504090035,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戶籍所在地:中州市中州區一居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於2008年8月10日經我院批準逮捕。現羈押於中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姚冰,男,生於1985年6月1日,身份證號:20081198506010034,無職業,戶籍所在地:中州市中州區濱河首府128號。因涉嫌包庇罪,於2008年7月18日被中州市公安局中州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08年8月10日經我院批準,同日執行逮捕。現羈押於中州市看守所。
本案由中州市公安局中州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武嶽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另一被告人姚冰涉嫌包庇罪,於2008年10月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依法詢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因部分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期六十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武嶽,因瑣事與被害人王雲産生怨恨,為洩私憤,遂伺機報複。2008年6月3日午時許,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王雲的詳細地址後,立即驅車趕往案發現場——中州市黃灣度假村。在黃灣度假村“碧海雲庭”房,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口角爭執後。被告人手持六四式手槍,殘忍的朝被害人王雲前額開一槍。子彈貫穿頭部,致使被害人王雲顱腦破裂,當場死亡。
另審查查明:被告人姚冰,明知被告人武嶽故意殺人後,為使其脫逃法律制裁,於案發當日以資助資金、提供交通工具等方式協助其出逃一月有餘。直至四十天後,偵查人員在內蒙古自治區七裡河口岸一家醫院內將其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