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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伊瀾斂了斂眸,紅唇微微揚起,開始像合作談判一樣,在這段婚姻裡為自己爭取適當的利益。
比如,夫妻生活方面,麥田要求的每週三次,她補充了一句,每次必須關燈。
又比如,她提出不幹涉彼此的私生活,前提是不能婚內出軌。再比如,不能毫無理由夜不歸宿,家務活平攤……
總之,在經過二人的仔細協商之後,他們之間簽訂了夫妻協議。
“還有什麼要求盡管提出來,但凡能滿足你的,我一定會盡量做到。”
麥田又說道。
林伊瀾挑了挑眉,說道:“這樣就已經足夠了,願我們合作愉快。”
在林伊瀾看來,她跟麥田之間的婚姻,不過就是一場勢均力敵的合作,利益與義務並存,唯獨不談感情。
麥田似乎信心十足,說道:“一定會合作愉快。”
“那現在可以出發了,我還要回去一趟取戶口本。”
“吃好了?”
“嗯,已經吃好了。”
……
沒有求婚,沒有戒指,沒有婚禮,從民政局走出來,林伊瀾低頭看著手裡的紅色本子,自嘲地笑了笑。
從今以後,她也是有家的人了。
林伊瀾不敢有任何奢求,而且,她要的一點都不多,一個可以讓她這遮風避雨的“家”而已,一個在她絕望無助的時候,可以與她並肩站立的男人。
至於愛情,跟她沒有任何關系。
麥田說的對,愛情這種東西最是傷人,她根本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