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種罪,行為其實一樣,只是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所謂情節嚴重程度,主要是公安機關主觀認定,包括受害人多少,造成的影響惡劣否,作案時間長短,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對公眾環境的影響等等
===========
很多人找事尋利,都是利用這中間的認定漏洞,要看司法機關自由心證。
法律是公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
但具體司法實踐裡會有很多問題。
=======
但有漏洞,就會被人利用,甚至滋生一個職業的誕生。
比如交通肇事罪,就可能滋生車輛尋釁的“智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即使科學再發達,也無法判定人的主觀意識。
=======
說到底,自由心證,這中間可以操作的空間就大了。
==========
諸如憲政或者立法權的討論,也是落實到這些“小事”的細節上。
==========
讀書明理,而讀通了書,有了一種整體觀念。
大概是唯一的收獲。
===========
人短短數十年,各種身體不好,實在懶得管這些麻煩事。
何苦呢。
只想清靜餘生,也就罷了
==========
有人問我看書幹嘛
看什麼哈耶克,馬克思,你想幹嘛?
這個很難說。
就好比你看了王怡的部落格提到這些,好奇下難免去找書看看,然後意外的發現自己看懂了。
真要說有什麼目的,那也沒有,看完一系列文科生功課,就要幾十年,哪還有時間做什麼事情
其實和看網文的心態差不多
事實上網文更是很多知識的入門介紹
======
其實笛卡兒這些人的時代,知識還不完備,很容易年輕就有成就,放現代,學完前人的知識就要三四十年。要放孔孟老莊墨韓的時代,更加簡單。
================
真希望有更多的時間和更多的腦子。
有限的條件下,也只是個愛看閑書的廚子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