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此時就坐鎮報社,不過就是一間唐樓租賃的兩間不大房間,這就是《旺角新聞》的報社所在,簡陋得令人髮指。
只能說港島報紙業發達,只要編輯好了新聞素材,其餘的一切都能透過外包形式完成,根本就不需要有自己的印刷廠和一應配套設施。
當然,報紙規模小時這麼玩沒問題,可報紙規模一旦大了還這麼玩,就是主動將破綻顯露給競爭對手。
至於《旺角新聞》全都免費,每發行一期武鋒都在損耗資金,他不在乎。
一份報紙的成本不過幾毛,五千份也就是一千多港紙罷了。就算一萬份報紙,成本也不過四千左右,他還能夠損失得起。
此時世界盃已經結束,歷史沒有發生偏移,還是潘帕斯雄鷹取得了最後勝利,老馬也藉此一舉成就‘球王’之名。
武鋒大賺一百九十九萬,手頭的現金還算充沛,經得起他這麼折騰。
後世有句話說得好: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事實上,他這麼做也是模仿某本小說裡的情節。
結果沒想到,效果竟然出奇的好!
當然問題也不是沒有,可對於此時的武鋒來說,都算不得什麼。
只要將《旺角新聞》的發行數量穩定住,他起碼就是一家中型報社的老闆,身份地位都不一樣的。
第二天發行的一萬份《旺角新聞》,並沒有全部賣出去。
當然因為免費的緣故,報紙佬們也沒有退貨的意思。
至於究竟賣出去多少,因為不好統計不太清楚,但是絕對超過了五千份!
武鋒親自在旺角各報攤間溜達,也算是看出了一些門道。
以此時‘佳寧案’的轟動性,一萬份《旺角新聞》按說很容易賣出去。
可問題就是時間太短,加上《旺角新聞》之前沒有什麼名氣,許多喜歡看報紙的群體根本就不知道《旺角新聞》的存在。
也就是說,很多人都沒有看到《金手指》的故事內容!
這很好辦!
第二天,上海街某報攤被一場大火燒得毛幹鳥淨,一下子轟動了整個油尖旺區,然後經過報紙和電視宣揚迅速轟動全港。
沒別的原因,實在是這事兒有些離奇!
燒報攤的傢伙並沒有逃跑,第一時間就被警察給控制起來了。
然後,他怒燒報攤的緣由也給問出來了。
很簡單,這傢伙當年在佳寧股票上下了血本,結果佳寧出事血本無歸,鬧得妻離子散好不可憐。
結果,因為看到了《旺角新聞》上的《金手指》故事,聯想到了‘佳寧案’還有自己的慘重損失,一時間腦子發熱將報攤給燒了。
這樣‘離奇’的事兒宣傳出去,自然引得全港轟動。
就像狗咬人不是新聞,而人咬狗肯定稀奇一般。
最關鍵的是,和縱火犯同樣經歷的港島民眾可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