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答卝案:“不能。”
問:“你們的産品能吃嗎?”
標準答卝案:“吃了會死。”
問:“你們的産品能塗嗎?”
標準答卝案:“塗了面板會爛掉。”
以下省略10o86種各式各樣的回問答。
這都是什麼問題和標準答卝案?
什麼樣的客戶對對著花和精油問:“這能吃嗎?”“這能塗嗎?”
就算這樣,為什麼不能好好回答問題,非要說面板會爛,吃了會死,難道現在流行這樣說話?
還有,居然還有不能賣的産品,那生産它幹什麼?
以及在別人質疑價卝格的時候,回答什麼‘第三次’,這真的是看不懂啊!
亞瑟覺得自己一輩子的槽就要在此傾瀉光了。
可憐他繼續往下翻,都要把下輩子的槽也給吐了。
只見關於如何對待客戶的篇章裡這樣寫著:
問:“如果客戶非當事人)邀請你一同跳舞,要如何做?”
標準答卝案:“給他出示專案費用,請他先結清賬款。”
問:“如果客戶當事人)邀請你一同跳舞,要如何做?”
標準答卝案:“告訴他你得了一跳舞就會死的病。”
問:“如果客戶非當事人)要把你趕出去無論什麼原因),要如何做?”
標準答卝案:“告訴他當事人很可能會變成內卝奸,侵吞他家産,晚上提了刀準備殺他。”
問:“如果客戶當事人)要把你趕出去無論什麼原因),要如何做?”
標準答卝案:“打暈他。”
以下省略10o86種各式各樣的回問答。
不得不說,當看完第五章待客之道後,亞瑟覺得那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全都不是事兒了。
這第五章是個什麼jb玩意兒!?
除了吃了就會死,塗了面板就會爛掉,已經不能賣的産品,這會兒又多了括號當事人與非當事人。
亞瑟就想著,這編手冊的人是有多不愛解釋,就一點也沒想過為名詞標註個說明嗎?
一會兒當事人一會兒非當事人的,這都是誰?
還有那些奇奇怪怪的問題,為什麼客戶要請跳舞,到底做了什麼,能要客戶趕人?這一來一回,待遇差別也太大了吧。
還有那各種奇葩的回答:
為什麼要在客戶邀請跳舞的時候回答先結清賬款,是說如果結清了就可以陪跳嗎?
為什麼碰到當事人邀請要說自己得了不能跳舞的病,當事人難道是個傻卝子嗎?
為什麼面對非當事人的驅逐,要去離間他和當事人,所以他們到底是什麼關系?
為什麼面對當事人的驅逐,又只要打暈他就好,打暈難道真的不犯法嗎?
以下省略10o8610o86個問號。
亞瑟重重將手冊合上,震得桌子抖了三抖。
他再也看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