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結婚吧。”
當夏目一誠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所有姑娘們都在場,雖然她們都聽到了,甚至還互相對視一眼確認著,但依舊不相信自己所聽到的。
但夏目一誠卻是認真的,他想讓她們穿上婚紗。
隨後,便開始了準備婚禮。
舉辦婚禮,肯定不是和所有人一起舉辦,而是一個個單獨舉辦。
這點姑娘們自然清楚。
僅僅是舉辦婚禮,穿婚紗舉行儀式,並不會有什麼問題,而且夏目一誠也把婚禮堂給包了十八天,並不會有外人出現。
實際上就算被人發現了也沒什麼,他有什麼問題嗎?
前一天和喜歡的姑娘舉辦婚禮,但當天晚上就鬧崩了,第二天和另外的人繼續舉辦而已。
有問題嗎?
什麼都沒有,最多也就是受到道德的譴責。
但這種事和能為姑娘們舉辦婚禮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他也只能為她們做到這一步了。
姑娘們為他付出了太多,為他犧牲了太多,為他捨棄了太多,他要是連讓她們穿上婚紗都做不到,那還有什麼臉和她們在一起。
每個人等會是新娘,所以每個人都不會成為伴娘。
她們不會同框,只和夏目一誠單獨合照。
不過還是有大合照的,就是在試婚紗的時候。
夏目一誠穿著白色西裝蹲在中間輕輕笑著,姑娘們站在他身後笑容滿面。
這個場面讓夏目一誠想到了一部動畫——“出包王女”。
他記得有一季的op最後,就是小姨子穿著婚紗拉著男主角奔向一群穿著婚紗的女孩。
他好像比梨神有過之而無不及,他都不知道自己怎麼做到的,簡直和種馬沒什麼區別了。
可能,也就不是正常人的聲優才能這樣了。
照片這個場面很好看,一片白不說,裡面的人也是一個比一個好看。
就是看管婚紗店的員工有點傻眼,不過她既不認識夏目一誠他們,也沒有多想。
她的三觀常識讓她覺得,大家就是鬧著玩的。
但一個女人能為了一個男人穿上婚紗,這要多好的關係才能鬧著玩?
婚紗,真的能隨便為人穿嗎?就算是十年的青春,一直喜歡的偶像開演唱會也不可能吧?
不過這不是員工該在意的事,畢竟夏目一誠把十八位姑娘試穿的婚紗全都買了,她的提成就讓她顧不得其他了。
婚紗試完,接下來就是準備婚禮了。
十八天的婚禮,夏目一誠並不覺得有什麼,反倒是最後一天等待的姑娘畢竟折磨。
當然了,還有晚上的事,連續十八天,夏目一誠根本不敢想,他必須明天都準備好大補之物,不然直接廢了。
每個人的婚禮當天,不會邀請多少人,就只是簡單的朋友和親人。
女方肯定是父母,夏目一誠就只能叫上好朋友見證了,他覺得有必要讓他們見證一下,就是可能會讓他們驚訝得說不出話來吧。
除了這些人,還有一位最重要的人,那就是他和她們的孩子。
他們的孩子,也會見證他們的婚禮。
最大的夏目愛沙已經六歲了,最小的是和鬼頭明裡的孩子夏目愛裡,已經四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