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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巷子,直走到街口,我才放開寶兒。
我們面對面站著,我直視她。
片刻,我壓下心底所有的異樣浮動,依然用的尋常方式處理這事。
我說:“寶兒,你知道你剛才向那個女生的頭部砸書包,有可能造成什麼後果嗎?”
寶兒皺眉躊躇一會兒,說:“動手的時候沒想那麼多……你要怪我嗎?”
我想了想,說:“你很奇怪,知道嗎?”
寶兒翹了翹嘴巴,低頭踢腳,似乎只為讓我聽見,不高不低的嘟嚷:“你就是在怪我。可我會那樣做不是你教我的嗎?你跟我說,有些錯是不能夠以年紀小、未成年的理由開脫的。她們肆無忌憚欺負人,就該受教訓。”
寶兒在校長期受欺淩,我在日常便會在恰當的時機場合時不時給她疏導心理,教她學著自強獨立,希望她慢慢抬頭挺胸,會使用合適的手段保護自己。
她的弱勢首先在於她心理上就是懦弱卑微的。不管體力上是否具備反抗能力,但若心理上已經是畏縮膽怯,便是致命。
但事實上,以我對那幾個女生的觀察瞭解,以及寶兒在生活中其他方面的蓬勃姿態,她若不是在初次被欺負就選擇息事寧人的退縮態度,她不至於一直被欺負到這等程度。
我有次跟她說,在她接受的教育裡,有一個公眾的意識:因未成年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未成年犯錯做壞事,甚至犯罪,無論從法律還是倫理,管教或者處罰的手段都會基於保護未成年這一點出發。
但事實上,有些錯誤,是不能因為她們年紀小就可以輕易得到原諒。
譬如,幾個女生趾高氣揚地理所當然欺負她,憑什麼呢?未成年嗎?
那麼將來若是成長為殺人放火也無所謂的人,又該以什麼理由開脫,一句輕飄飄的年少時不管教嗎?
她們雖是未成年人,卻不是不知事的稚兒。幼兒園的小孩子都知道說你好謝謝再見,培養品德、學會尊重,是一個人會走路說話那時就該在上的課。
而這些,與一個人是成年還是未成年無關。
既然無關,那麼便不能用這樣的理由去為其開脫。
我想不到寶兒會拿當日我教導她的話以歪理的方式回敬我。
對於她三日一變,甚至一日數變的心態,我早已覺悟。
但這樣的變化,既不是我樂意見到的,亦是區別於寶兒往日多變的不尋常。
我蹙眉說:“寶兒,我教你的東西不是讓你用來歪曲詭辯為自己的行為開脫的。她們犯錯,是需要教訓。她們打你,你便是照樣打回去,我也不認為你有錯。但你剛才的行為不僅不是自衛,而已經是行兇了。”
寶兒她們課業繁重,書包滿滿當當的。拎她的書包砸人頭,就跟拎兩塊磚頭砸人頭差不多。
一個小姑娘的腦袋,還能硬得過兩塊磚頭?
我確信寶兒的不尋常是有什麼東西在影響她的內心。
這個東西,和月露留下的那個圖騰有關。
寶兒低著頭一聲不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