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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之冠爭霸賽,僅僅這個名頭就已經十分不尋常,不是哪個人隨便就可以參加的。
在這場盛事中脫穎而出的英傑,往往是站在年輕一代的頂峰,被譽為七國未來的希望。
事實也基本如此,歷屆冠軍之中,除了少數幾個倒黴鬼之外,其餘人最少都可以憑自己的武勇橫行一方,建立功勳。
其中,也不乏可以在歷史上留下自己的一筆的勇士。
然而,這畢竟還是表面上的內容,在比賽背後,還隱藏著更大的秘密。
無論是銀石城的莫特森家族,還是紅河谷的克利切家族,如今僅僅擁有子爵之位的他們,都已經沒有了參賽的名額。
只有加拉凱斯這座舊王都附近,自伯爵開始算起的大貴族們,才有決定參賽者的權利。
而外來的小貴族若想參賽,就得選擇一位大貴族效忠,才能拿到名額。
嚴格來講,黎恩對效忠這種事沒什麼忌諱。只有像麥迪那樣懂得少的家夥才會一直大驚小怪個不停。
平民效忠小貴族,小貴族效忠大貴族,大貴族效忠一國之主宰,互相擁有權利與義務……這是這世上理所當然的常理,維護世間穩定的基石。
在一個新的秩序完全形成之前,這便是人類發展的方式。
神明在世顯聖的時候,眾生效忠神明;白之王建立統一國度的時候,眾生也效忠於他。
就算傭兵,理論上也得效忠於本國,只不過傭兵流動性太強難以監管而已。
但是,效忠也是有高下之分的。
瓊斯曾經說過:“國王可以不關心一個子爵在想什麼,但他必須時刻警惕任何一位侯爵。
子爵可以不關心任何一個平民的想法,但他對男爵們卻必須保持懷疑。”
一位男爵更進一步,就會威脅子爵的地位;一位侯爵更進一步,就能成為和國王叫板的公爵。
在一位子爵的手下,即使有天大的幸運,不犯上造反的話,成為男爵就是盡頭。
但若是在大公或者國王的手下,任憑你成了子爵,甚至成了伯爵,他也不會忌憚什麼。
因此,黎恩並不打算去那些伯爵府上碰運氣,即便成了,最後在他手下也只能當個千夫長,實在沒什麼意義。
和尼森一起參謀之後,他還是選擇了莫特森家族的推薦信。
“莫特森家族被削減封號,是因為從前他們有一段時間異常窮困,連給國王的盾牌稅都交不起。
結果,國王一氣之下,在十年一度的領地普查中把他們的頭銜降成了子爵,正好和那塊雖然很大卻十分貧瘠的領地相對應。”
尼森對這些貴族的歷史,其實比黎恩都還要更加熟悉一些,只聽見他娓娓道來:“但紅河谷的克利切家族可不同。
他們的祖上雖然最高被封為伯爵過,但有一次捲入了兩位王子爭奪王位的鬥爭,成了落敗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