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帝國正規軍改編的過程中,地方的治安部隊也經過了秩序化的整頓。
地方治安部隊的整頓主要是俾斯麥領導的中央內閣政府收攏地方權利。
原本比較混亂的民兵隊伍被收編或解散了。
在警察部門的基礎上,內閣政府把民兵根據地區需求改編為城防衛隊和鄉野間的保安隊。
這兩種隊伍的開支完全由地方稅賦支援,但開支都是帝國直屬稅務官經手發放的。
本來俾斯麥是想取締民兵隊的,畢竟他們的職能與警察部門有多出重複。
但後來經過派遣中央官員進行實地考察發現,美利堅帝國中的匪患雖然沒了,但深山老林裡仍然有不少愚昧兇殘且不服管教的印第安人。
很顯然,單靠警察是很難對抗他們的,所以必然要保留一支二線正規軍用來保障城市間的交通安全,以及鄉野間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於是,職責明確的城防衛隊和保安隊就新鮮出爐了。
城防衛隊顧名思義,是為城鎮和城市服務的武裝力量,包括但不限於保護城市和城鎮,維持官道的治安安全,以及接受有價僱傭,護衛商隊等等。
當然,若是有需要,也會被市政府派出去清剿土匪巢穴。
保安隊的職能就少多了,只需要維持鄉村莊園等偏僻聚居點的安全即可,保安隊的成員也全部來自於鄉村本地,這樣一來,他們的戰鬥積極性會更高。
其實在此之前,美利堅帝國本土的鄉野中都有自發組織的民兵自衛,美利堅帝國政府所做的只是把這些民兵改個保安隊的名字,納入政府掌控之中。
而鄉野之間有了保安隊後,警察部門其實也和保安隊進行了融合,鄉村中的警察就是治安官,而治安官往往會兼任保安隊隊長。
畢竟比起城市和城鎮,鄉野間的武裝力量負責的事務往往不太複雜。
在此基礎上,美利堅帝國也確立了行政機構的等級花費。
鄉野和莊園被化為村級行政單位,無論人口多寡,只要形成聚居點都歸類為村莊。
村莊當中會有治安官帶領的保安隊和村長。
治安官是村莊上級城鎮委任的,保安隊則由村子裡出。
村長一般都是村莊中的人和上級政府商議出來的人選。
為了便於統治,一般村長都會提拔村莊內德高望重之人擔任。
城鎮對村莊的管理重點主要在稅收方面,只要稅收足額繳納,城鎮的鎮政府一般不會過問管理問題。
美利堅帝國的村莊實在是太多了,帝國又沒有政委這種大殺器,很難將統治的觸角深入到村莊之中。
美利堅帝國中央政府真正能有效統治的基層單位實際是城鎮一級。
這也是高於村莊的第二級行政單位,城鎮往往會擁有維護轄區內村莊的安全和收取賦稅的職責。
城鎮會設立鎮政府,鎮政府中有鎮長、警長、稅務官、司法官等主要官員,理論上鎮長地位最高,但卻不可以無緣無故插手其他部門。
因為警長的直屬上司是中央內閣警務部,稅務官的直屬上司是中央內閣的財政部、司法官的直屬上司是中央內閣的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