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回酒店。”
“格爾達說我不能留著你的戒指,如果我不能答應你的話。”
“還沒到8月底。”
“好吧。但我怕弄丟了。”
“你好好戴在手上,不會弄丟的。”
才不會聽他的呢!他很狡猾啊,戴在手上就肯定會被人拍到,一定又會被炒得沸沸揚揚。
辛西婭週五回來,吃驚的發現她脖子上的戒指。
“誰的?誰給你的?我不在的時候發生了什麼?!”
“埃迪的。”奧黛麗把戒指取下來拿給她看。
繼續震驚,“你答應他了?”
“沒有。他說8月底給他答複。”
“那我假設你還沒想好。那基努呢?”
“基努怎麼了?”
“你不是說,他之前跟你求婚過嗎?”
“他又沒給我戒指。”
“你喜歡埃迪嗎?”
“喜歡。”
“喜歡基努嗎?”
“也喜歡。”
“所以,”辛西婭嘆氣,“也只是‘ike’。”
“‘ove’不能隨便說啊,說出來要負責任,我覺得我還沒辦法負擔那種責任。”
“那也不能隨便答應別人的求婚啊。”
“是啊,所以我說要考慮考慮。”
“那我能去告訴基努,有人向你求婚了嗎?我很喜歡基努,他要是成為我們的家人,我會跟他相處的不錯。”
“你不是最喜歡詹森嗎?”
“我是最喜歡詹森,可我是把他當成弟弟。他本來就是家人,不需要跟你結婚才能是我們的家人。”
作者有話要說: 哈哈哈哈是不是都沒想到我會這麼寫。
我一直覺得相處半年就足夠判斷對方是不是你想要相伴終生的人了,聰明人所需的時間更短。長期訂婚而不結婚都是耍流氓。當然要是雙方都約定好了不結婚另當別論此情況不適合目前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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