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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買強賣從來就不是容易的行為,針對esong這樣的非上市公司就更加難了,況且陳子邇個人持股超過四成,想要強行透過股東會做出與陳子邇本人意願相反的決議,難度太大,對於蘋果來說成本也過高。
但是esong確實屬於盛世、摩根士坦利、戈爾等人或機構共同擁有的研發中心,他們共享專利以及專利帶來的商業價值。
陳子邇作為創立者及實際控制人確實在公司內部擁有相當的權威,可也不能說其他人對esong就完全沒有影響。
而只要能夠施加影響,對於喬布斯來說,這就是正向力,結果也就猶未可知。
按照正常的邏輯,一個科技創新的小公司,不到三年時間裡有這樣的成果,納斯達克又跟鬼屎一樣,整個背景是現在再跟投資人忽悠科技網際網路,人家一巴掌就甩過來了。
這麼多條件合起來,正常的創始人有八成的機率會同意賣掉公司。
那是上億美金。
眼前的收益巨大,
未來的風險太大。
不賣了留著幹什麼?等著給納斯達克陪葬嘛!
所以喬布斯放下了‘私仇’,主動尋找陳子邇洽談,給出相當優厚的條件,淡化敵人色彩,他覺得這事幹了靠譜。
可陳子邇不是正常人。
於是他想到了esong的其他股東,那些是正常人。
大部分的投資機構在網際網路領域的投資行為都虧本了,之前忽悠的不能行的網際網路公司一家接著一家的倒閉,像摩根士坦利這樣的投資機構眼看著美元像被扔進火爐子裡一樣,迅速化為灰燼而無計可施。
現在有家小公司可以讓他們的投資獲得收益,還是不小的收益……
該怎麼選擇,都不需要考慮。
蘋果願意花大價錢收購,那肯定是賣啊!
喬布斯成名很早,也是矽谷頗有名氣的富豪,他可以直接預約到大摩的高管,這樣的人,如果不是陳子邇本身已經是富豪,僅僅憑著esong創立者的身份都不容易見到。
於是陳子邇在同一天的時間裡接到了個人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的電話,他們全都表達了希望esong和蘋果繼續接觸的想法,起碼不要一刀切死。
這讓陳子邇有些不悅。
同時也讓他提高了警惕。
個人投資者戈爾還好,他的持股比例已經由最初的10稀釋到了不足百分之六,而且他不參與公司運營,基本沒什麼話語權,摩根士坦利擁有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是除盛世之外最多的,剩下的員工持股很分散,而且他們基本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真正擁有。
所以倒不會出現什麼不可言的預期。
只是老喬的頭鐵超出了陳子邇的想象。
為此,摩根派了特別代表來到他的辦公室,力爭促成這件事。
來人叫菲爾德,是非常年輕的白人小夥子,很帥氣,很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