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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終審敗訴。
這段綿延半年多的官司,終究塵埃落定,經歷了一審、上訴、終審等一系列程式,夾雜雙方在媒體上刀來劍往,說這是本年度最受娛樂人民關注的案子,並不過分。
總體來說,媒體界的聲音比較兩極。
有人認為這是對新聞自由的幹預,也有人認為這是新聞規範的一個標誌性成就。連央視這樣的央字頭的媒體,都需要遵循新聞公義,這對於整個行業的示範意義是很重大的。
但網民們幾乎是一邊倒地支援林海文的。
央視畢竟不得人心。
同為媒體的各方,卻也是態度不一,公開支援央視的沒有,但落井下石的也沒有,大多要麼是就事論事,把來龍去脈說一通,也不添油加醋放私貨。剩下有所評論的,也多是引用,引用媒體界的人士,引用網民的言論,最後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央視出庭應訴的是法務部門的負責人,出庭之後,被一群媒體給圍住了,也是難得的體驗。
“您對結果怎麼看?”
“我們尊重司法判決,但對結果並不認同,我們認為央視在新聞報道過程中並未對原告名譽權進行侵害,我們的一貫立場沒有改變。”
“那麼央視會進行申訴麼?”
“我們還需要進行研究之後才能決定。”
記者估計也是難得逮住央視的人一通為難,問的又快又尖銳:“如果決定不再申訴,那麼央視會履行在公開平臺上向林海文道歉的判決麼?還是計劃過期之後,由法庭強制執行?據我們所知,此前央視有過不履行名譽權案件判決的前例。”
“央視的一切行為最終都會合理合法,謝謝,謝謝大家。”
終審之後繼續申訴,這是要有明確條件的,除了一些硬槓槓,比如審判員是利益相關方這種,大多數都是有新的,足以推翻原判決的證據才會被受理。顯然,央視是不符合這個條件的。
所以很快,內部人士就透露出來,央視不會進行申訴。跟這個同一時刻傳出來的訊息,央視也不會履行判決,也就是說不會在30日內,於官方、官微等平臺上公開跟林海文道歉。按照這個處理模式,法庭會在法制報等報紙上刊登判決結果,為林海文恢複名譽,當然一應費用,由央視承擔。
“《法制報》,呵”林海文眉毛都豎起來了:“那是個什麼報紙?有人看麼?糊弄我呢?”
“那人家就是不幹,誰也沒法強制啊。”石嘯眉飛色舞的,看著林海文不滿意,他就蠻高興的。
今天林海文在陸家招待趙文燦,祁卉也在,石嘯也在,趙文燦也會帶夫人過來,算是一個家庭聚會。說起央視傳出來的訊息,面子大過天,就算是出錢,央視也不願意公開道歉。對這個,林海文是不爽的很。
瞥了一眼得意洋洋的石嘯,林海文切了一聲:“你當我就沒辦法?我找個幾十家報紙,一家買一個整版,把判決書給貼上去。你說行不行啊?”
噗。
祁卉正在給大家削蘋果,聽到林海文的話,沒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