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周銘會這麼說,他一時間也想不到如何回應。
“律法和民意是分割不開的,我們不能在普通民眾違法的時候便依法處理,而在某些方面對城市幫助較大的人有過多的寬容。”
“執法者起碼要做到一視同仁吧?”
“另外,對於一座城市的貢獻,每一個民眾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假若沒有這些普通人,光靠那些個自媒體企業小網紅,攝影師…….整座城市如何得以運轉呢?”
聞言,陳國恩眼神微動:“可即使重懲,這些人所做之事,頂多就行政拘留一個月……一個月後,他們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治標不治本!”
周銘淡淡道:“立城限法!”
此話一出,陳局長正在倒茶的手一晃,滾燙的茶水瞬間傾覆。
哐當!
陳局長向後一退,躲過了被茶水燙到大腿的下場。
凌煙一把抓住了周銘的右手,眼神中充滿著不敢置信。
其實也不怪他們兩個反應如此之大!
城限法自打出現以來,就壓根沒有被實施過,導致除了治安律法體系的人都有些記不得還有這條法令了!
它未曾被使用的主要原因就是它成立所需要的 條件過於苛刻,雖說就兩條,但一條比一條難以實現!
其一,全城市民百分之八十以上投票透過!
這條的意思非常容易理解,城限法頒佈之前,需要徵集全市常駐人口的意見。
投票贊同票的人超過百分之八十才能進入下一個條件!
在此之前,不是沒有人提出過城限法的成立,但往往在第一條常駐人口投票的時候,就直接被否決掉了!
大概是在五年前,就有一座城市提出過成立一條關於交通法中的增加駕駛證實習期上高速的年限,原來的一年增加到一年半!
這條法令其實影響不了很多人,故而投票的贊同率還是比較高……百分之六十二!
這麼小一條法令的贊同率都還離開百分之八十差了不老少!
更不要說還有之後的第二條存在:除本城以外,三座城市的公審廳提出贊同意見!
雖說之前壓根就沒有城限法走到過第二條,沒有先例證明其難度。
但公審廳是什麼地方大家都知道,絕對嚴肅治法的地方!
要想外省市的公審廳為你做背書,幾乎比第一條的難度還要高上不少倍!
陳局長自知失態,拿起紙巾擦了擦倒在桌上的茶水,語氣有些敦促:“周銘啊……不是我打擊你,城限法不好弄……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周銘點了點頭:“我知道難度大,但總得試試吧,這群攝影師正好能做典型。”
說話間,他拿起了桌上的紙筆,在檔案紙上寫下了一段話。
【因地制法,平小惡,不以律法為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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