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翻了個白眼,走過去蹲在了康納斯身旁。
康納斯繼續說道:“掀開裙子。我要知道她死前有沒有遭到侵犯。”
噗。
克雷在那邊直接笑了出來,康納斯這一雙小鞋給週末穿的還真就讓你無法拒絕,你是兇殺科的警探麼?你是不是他康納斯的手下?這是不是查案?是就別廢話。
週末搖搖頭,從西裝口袋裡掏出膠皮手套帶上,慢慢的將黑色裙子掀開,一個讓人無法忽視的證據出現在了他們倆的面前!
這個女孩的內褲穿反了!
不是那種把後面穿成了前面,是把裡面穿成了外面。
下一秒,週末和康納斯異口同聲說道:“菜鳥。”“第一次殺人。”
沒有連環殺手會犯下如此簡單的錯誤,只有極度緊張的人才會這麼魯莽。
話音落下時,週末和康納斯又一次同時看向了對方。誰也沒想到他們倆居然會在這一秒做出完全相同的判斷。
“鑒證科,過來拍照,注意屍體手背、手臂上的土跡,膝蓋處的擦傷。”康納斯起身道:“法醫。在鑒證科拍完照以後從死者的內褲、口腔內提取dna證據,不要挪動屍體,此後,鑒證科在回到工作位置從屍體身上提取指紋。”
康納斯辦案非常嚴謹,寧願讓鑒證科和法醫交替工作也絕不讓一個部門在連續性的工作下破壞有可能成為證據的任何東西:“米格利特,給當地治安官打電話。並告訴他來見我之前最好先想好怎麼解釋這麼久還不到案發現場的原因,他是不想幹了麼??”
這是一個一絲不茍的警察,他無法容忍現場出現哪怕一處不符合程式的地方,這種性格註定了他要得罪很多人,卻又和亞當的強迫症不一樣,康納斯是一個標準的完美主義者,看不得些許瑕疵。當然,除了他自己。
週末伸手將死者的裙子蓋上,起身從屍體前讓開,正當他要躲開位置的那一秒,他發現死者腳上的鞋面有刮痕,像是向前撲到時擦著地面而留下的痕跡,或許,這正好能解釋死者為什麼膝蓋上有擦傷。
“別看了,死者生前被人追逐過,衣服完整、手臂和手掌處有土跡的就是在摔倒時支撐地面造成的,衣服沒有破損是因為她和死者認識,內褲被反穿則證明她肯定在這片樹林的某處和某個男人發生過性行為,不是強迫,是自願的。”康納斯說的是男人,而不是男孩,如果是男孩,無論他們之間是否是情侶關系,在性行為以後,得到滿足的少年都沒什麼理由殺人,你要的都得到了,為什麼還多此一舉?男人則完全不同!
他的話還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死者資源和其他人發生關系,在屍體被打的面部出現了淤青、還被追逐過的情況下,他居然依然確定這是自願的!
週末沒反駁什麼,看著那雙鞋,突然問道:“女士們,你們誰能告訴我在什麼情況下明知道要參加童軍訓練營的環境裡要穿一雙矮根鞋?”
正在拍照的鑒證科女同事諷刺道:“直男的品味啊……”她繼續說道:“這是菲拉格慕,義大利的奢侈品女鞋,今年剛上架的時候,售價高達799美元。矮根鞋?”
康納斯瞬間掀起了週末剛剛蓋好的裙子,指著內褲說道:“那這個呢?”
女同事看了一眼:“我不認識,但可以確定不是奢侈品,我用直到現在還欠銀行一萬七千六百四十二美元的信用卡向你保證這個世界上沒有我不認識的奢侈品標誌,只有我買不起的。”
“這就能解釋的通了。”
週末心滿意足的起身,他斷定這個女孩不光認識兇手,還知道會和兇手見面,也許,根本就是和兇手約好了。
14、15歲的女孩參加童軍夏令營行為本來就讓週末産生了懷疑,這個年齡段的女孩即便參加夏令營也不會選擇童軍,游泳、網球都是比童軍夏令營更好的選擇,當然,這些話週末不會說出來,不是怕誰知道,是他沒有足夠支撐自己推理的證據。
康納斯被週末這麼一提醒,立即吩咐道:“米格利特,馬上給佈雷登打電話,讓他把童軍負責人中最帥的老師帶過來!”
康納斯也起疑心,一個女孩子穿這麼貴的鞋卻沒有名貴的內衣匹配,這不符合家境很好的條件,除非這雙鞋是她夢寐以求的生日禮物,可誰會穿著這麼昂貴的生日禮物參加童軍?這難道不應該是在街邊和男友散步、約會的時候才穿的嗎?那麼,會不會她的男友就是夏令營的負責人?只有如此才能說得通。
果斷、理智、能在所有不合理中找尋最合理的平衡線,這本身就是一名超級警探的素質,然而,這一切康納斯全都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