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你先回去吧,注意安全,我們去查王晴。”
電影學院。
王晴接到電話,很淡定的到警察局交代了一切。
她對所有的事實都供認不諱,承認自己把田媛媛關在一個小黑屋裡,沒得吃喝就是想嚇唬嚇唬她,十幾個小時就把她放出來了,因為她知道超過24小時就是犯罪了。
她對法律不是丁點不懂,也確實不能算做綁架,連非法拘禁的時間都不夠。
頂多算是惡作劇。
警察把王晴批評教育一番,又找來田媛媛,讓王晴當面對田媛媛賠禮道歉,並且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
王晴全都接受,田媛媛拒不接受。
不接受道歉,也不接受賠償!
她就想讓王晴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王晴確實沒觸犯法律,警察並不能聽她的。
田媛媛心裡委屈,不依不饒。
警察見她鬧的有點不像話了,嚴肅道:“王晴這樣做是錯誤的,但她對你沒有打罵行為,也沒有威脅你人身安全,更沒有敲詐勒索,只能這麼處理。”
“你們回去吧,警察局很忙,不是你們小孩子爭風吃醋的地方,也不是你利用的工具。”
田媛媛鑽進了牛角尖,後來梓涵也過來了,不管怎麼說也勸不了她。
最後被趕出去了。
三個人走出警察局,子涵看田媛媛的眼神冷冰冰的:“你太欺負人了,殺人不過頭點地,你還想怎麼樣?”
田媛媛快要被氣瘋了。
“我欺負人?難道這不是我的權益嗎?我不應該扞衛我屬於我的權益嗎?”
“是啊,你的權益得到了扞衛,卻沒有人情味兒。”
“你跟我講人情味,真是好笑。”
她很氣憤,質問梓涵:“你有什麼臉和我講人情味?當初你追我的時候死皮賴臉,現在不想要一腳踢開,乾脆利落,你有人情味?你連人味都沒有。”
這樣子的話,盛梓涵已經聽過好多遍了,雖然她說的都對,但是說多了誰也不喜歡聽!
“好吧,你說的都對,事情既然已經鬧開了,那我們就分手吧,勉強在一起也沒意思。”他又一次提出分手。
“不行,我不分手!”
她尖利著嗓子叫:“你和我分手就是想和這個女人在一起,對嗎?”
“她囂張跋扈,除了有一副好看的皮囊,就是花瓶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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