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翰鈺冷聲道:“下車,到地方了。”
他推開車門下車。
幫劉峰超開啟車門:“請下車。”
“謝謝。”
他很有禮貌道謝,但是下車後發現……不對勁啊!
面前藍白色相間一棟三層小樓,不像是有錢人住的地方啊。
而且這地方還有點眼熟,在哪見過呢?
等看見上面國徽的時候,他豁然開朗——這不是警察局嗎?
劉峰超扭頭就要跑。
一隻鐵鉗般的大手薅著脖領給他拽住:“哪去啊?既然已經來了,進去喝杯茶再走。”
審訊室。
兩名警察做在審訊桌後面。
開始詢問。
“姓名?”
“劉峰超。”
“年齡?”
“二十八歲。”
“職業?”
“銷售。”
警察:……
都這時候了,還銷售呢?
“啪!”
審訊的警察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嚴肅道:“你放老實點,也不看看這裡是什麼地方?老實交代。”
“嗯,我交代。”
劉峰超不再油嘴滑舌,老老實實全都交代了。
他本來在國外務工,但也沒賺到什麼錢。
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在外國打工既辛苦賺的又少,於是他就回國了。
出國花費不少費用,人回來欠下的債卻沒有還完。
妻子說表姐很有錢,於是他們就想到表姐的公司打工賺錢。
但表姐公司不要學歷低的,他就想借用下表姐公司名頭賺點錢花花,也算是借光了。
之所以用“天馬”的名頭,是因為天馬主營金融。
紀念幣可以往金融上靠,加上他三寸不爛的口條,一定能好賣。
於是就做了幾套紀念幣,冒充天馬員工到大學城兜售,他尋思都是親戚關係,你不讓我到你公司打工,我借用你個名還不行嗎?
這是“借用”的事情嗎?
包括賣給念音那套,劉峰超這兩天在大學城已經賣出十五套紀念幣了。
一萬元一套,一共十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