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不差錢又有深厚背景家世的歌手,即便是寶麗金這樣的大公司也很頭疼。
因為像楊辰這類人,他們出唱片,並非是為了單純的賺錢,更多時候只是為了一時興趣。
而像楊辰這種自身極具才華,又能唱歌,又能自行填詞作曲的牛人,沈昀是很少遇到,現在遇到了,自然也不想就這樣錯過。
楊辰不願意簽約,即便強求籤約,最後也有可能引發矛盾,讓公司頭疼。
與其這樣還不如不簽約。
合約,這對於普通歌手或許是一種約束,但是對於像楊辰這種公子哥,有時候還真不能拿合約說事。
任性不是後世的富二代專屬,這在任何一個時代的富二代身上都具備。
雖然楊辰不是富二代,但是以前身從小在薛家養尊處優,沒吃過什麼苦的大少爺。
從前身離開薛家的時候,所做的一系列事情,無一不是任性的表現。
不願意屈從於現實,只顧自己高興和感受,這就是任性。
對於這種人,你拿合約來威脅他,他能當場給你掀桌子。
你信不信?
要說封殺人家吧,家世厲害一點的,人家直接砸錢把合約解了,不在你這待了。
又或者乾脆不玩了,反正也就是一腦子發熱,一時興起的興趣,一旦被公司搞煩了,直接就不玩了,公司能拿這樣的人怎麼辦?
難道憑藉一紙合約,還能讓對方坐牢不成?
這又不是啥大事情,就跟勞動合同一樣,員工不願意在你這幹了,想跳槽,又或者家裡有錢,不願意繼續工作了。
出現這種情況,作為公司一方,還能硬逼著對方,強制要求對方工作不成?
所以,在對待楊辰這件事情上,沈昀想了無數種辦法。
可唯一沒有想過的,那就是拿合約約束對方。
因為他知道,那玩意根本沒啥用處,基本等同於白紙一張。
除非他能讓楊辰填上一個億的違約金,否則壓根不管用。
可一個億的違約金,這種天價違約金,在八十年代,可能嗎?
僅僅只是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腳。
這年頭一個歌手或者演員,他們一輩子能賺到一個億嗎?
很明顯是不可能的。
這又不是幾十年後的二十一世紀,隨便一個當紅明星,他們隨隨便便都能身價億萬。
收入和天價違約金不成比例,合約就不可能生效,即便籤了約,對方也可以跟公司打官司。
這樣一來,鬧翻了對大家都不好看,無論對公司還是藝人雙方都會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有些得不償失。
……
次日上午,楊辰帶著早早趕到薛家的何朝瓊,朝著寶麗金分公司而去。
原本薛雨菲也想跟著去的,只不過昨天薛父剛任命她為薛氏制業的總經理,薛氏制業正式進入整合階段。
這個時候,薛雨菲這個總經理兼改革第一人,哪能隨便請假,只能等楊辰錄製好專輯,到時候在聽個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