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他的僱主看到崔竹是一個年輕的男孩和兩個女士,但他看起來比年長的一個聰明,所以他決定買書給他的錢。
崔竹沒有接受這一說法。
他堅持說,他的書只會再次出版,不會出售。
“主人知道這本書會賣得多好。
不管這筆交易成功與否,我都有另一家店要談,我不想在我們之間浪費任何時間。”
見崔竹起身要離開,師傅趕忙追上並阻止了他。
“啊!
讓我們做它!
不過公子以後的書都要在小本行出版了!”
“當然,如果合作是愉快的,這本書的商業性質是送給主人你的,只是下一本書也有一個條件。”
說到這個生意,我不知道該賺多少錢。
店主一定會笑著拍著胸脯說“不要說只是一件東西,哪怕是十件或二十件,我會盡力做到的。”
崔竹揮了揮手,但她不喜歡聽這樣的大話。
“不管怎麼說,如果有人問我這些書的作者是誰,我的僱主不會告訴我的。
那這筆生意就永遠由我的老闆來做了。
如果沒有,合同就被取消。”
“當然!
這是自然!”
這並不是想要揭示作者的名字,商店的主人還會見了很多,畢竟,很多讀者都考名譽和名聲,如果後來發現寫一個筆記本賺錢,這不是一個笑著的慷慨。
“可是這些書上的簽名呢?”
主持人看著崔竹。
“他的名字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他的簽名是……
南安的克萊。”
然後崔竹指著屏風畫。
“主人可以跟她談談其餘的事。
她可以替我做所有的決定,主人可以放心。”
那店老闆見此便知,只是那個精明的丫鬟來了不少,如果以後把這生意吸引進來他就可以一直做下去了。
後來他才知道,比起那個聰明不屈服的主人,這個丫頭簡直比狐狸還要狐狸。
17、屏風畫不一樣,一杯茶定合同。
“公子,你看看。”
平華把這份書面合同拿到崔竹面前審查。
崔竹拿起筆簽了合同,但沒有看。
“這件事交給你了,全由你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