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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每一層都有著各自的部門,十層是藝人的管理和培訓部門,總共分為12個大房間,除了4間辦公室外,剩餘8個房間都是練習室,此時,接到通知的練習生和授課老師都聚集在107練習室內,等待張揚和谷健芬的到來。
“吱呀~”
突然的開門聲打斷了屋裡的嘈雜,訓練室內,所有人的目光不約而同的投向了門口。
“張總,谷老師~”
“張總好,谷老師好~”
“麻煩眾位老師了~”
互相客套了一句,張揚隨即將目光移到了那些練習生身上。
年輕,稚嫩,有朝氣,這是他對這些人的第一印象,培訓中心的那批學員的年紀都不大,最大的也才22歲,最小的只有18歲,雖然都是些稚嫩的小年輕,但天賦卻是個頂個的好,只要稍加培訓和磨練,未來的成就不可限量。
張揚打量他們,他們也好奇的打量著他,雙方就這樣互相對視著。
“恩~都還不錯~”
逐個掃了一遍,張揚滿意的點了點頭,之後將手裡的一摞檔案和鋼筆遞給了前排的一名男生:
“這是公司新擬定的練習生合同~有什麼問題和意見可以問我,沒有意見就簽了吧~”
公司制定的藝人培訓計劃大多都是參照後世韓國的練習生培訓計劃,相應的規程和條款也借鑒了不少,這份練習生合同也是從中借鑒而來,只是其中的內容稍加修改而已。
合同第一條就確定就是練習生的定位:後備人才儲蓄。對於這個名詞,在條款的最後面也給出了詳細明確的解釋:不算正式的簽約歌手,但屬於公司的一員,只要水平得到老師的認可,就可以改簽正式合同,屆時公司會安排出道,專輯事宜。
同時合同中也標明瞭一些福利和制約條件,更改最大的有兩點:第一點是合同年限,其次就是福利和待遇。
眾所周知,韓國練習生的待遇不僅低,簽約年限也很長,最短也要五年之久,這份合同中發放寬了年限,將簽約期改為兩年,兩年內不得無掛改簽其他公司,兩年過後如果還沒有達到出道標準,是去是留全憑個人意志,公司不會阻攔。
另外就是福利和待遇問題,為了讓練習生們安心練習,不被經濟問題所困擾,張揚開出了娛樂圈絕無僅有的優厚待遇:月工資與普通員工持平,隨當地的物價定期調整,除此之外,公司還會定期安排一些駐唱,商演,其中演出所得的費用公司抽取50作為服務費用。
這兩項條款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練習生跳槽到其他公司,另一方面是為了讓他們對公司産生的認同和歸屬感,總體來說,這份合同絕對是優厚之極的合同,相當於一份不錯的工作。
大多數練習生對這份合同都很滿意,互相私語一番後痛快的簽上了大名,但也有例外,其中就有人就對公司抽取演出費用這項條款産生了質疑。
“張總,為什麼公司要在我們的商演費用中抽走50?那可是我們辛苦掙來的~”
說話的是站在後排的一名練習生,年紀約20歲左右,中等個頭,圓臉長發,五官也較為清秀,算得上帥哥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