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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的倒臺根源還是出在女人的身上。
是誰呢?是盧美琪!
盧美琪隨著進入到j市電視臺擔任廣告部主任後,開始見多識廣了。
她過手的廣告費每年有幾千萬。
同時,已經開始人老色衰的盧美琪對美容、對奢飾品、對高檔服裝有著不同尋常的偏愛。
這個也可以理解,畢竟當一個人的青春在自己身上開始慢慢消失時,她會採取透過塗抹高檔化妝品、佩戴精美的配飾、身著光鮮的衣裝,甚至美容、整容等後天改善手段想留住青春。
而這些絕不是僅靠那點工資和獎金就能支撐得起的。
盧美琪在西聯賓館開了個茶館就是想透過自己跟楊光的人脈多賺錢。
這個茶館也的確是賺錢,開了兩年多,光是會員辦卡的錢就收了一千多萬。
這個茶館也沒法不賺錢,最便宜的一壺菊花茶標價是198元;一盤瓜子58元;連楊光自己去了,看到價格牌都直咂舌。
三、四個人在那兒喝一個小時茶,不花掉一千塊錢都不好意思再來。
而就這樣明目張膽地搶錢,盧美琪還是覺得不過癮,於是就以楊光的名義收好處費。
在兩年內,盧美琪收了兩千多萬的好處費和回扣。
盧美琪收取的好處基本上都是幫開發商拿地、官員晉升、礦山安全事故善後等,而楊光在給這些人辦完事兒後拿到的也就是盧美琪給他買的名牌手錶、西裝和出國旅遊的一些花銷,再有就是偶爾從盧美琪那裡拿幾萬塊錢給王琳琳。
至於盧美琪收了別人多少錢,楊光是真的不知道。
楊光以為盧美琪沒有太大的膽子收巨額好處費,也就收點小錢花花;更以為盧美琪給他的錢都是靠茶館賺取的。
關於盧美琪收錢的具體數額,還是楊光被省紀委“雙規”了以後,聽紀委的人說的。
盧美琪栽了跟頭,是因為她收了一個煤礦透水事故死了六個人而被警方控制的礦主家屬的八十萬元。
事主給盧美琪提出的條件是那個礦主不能被判實刑,盧美琪也答應了。
雖然臨江有關部門盡力壓制這件事情,但還是被神通廣大的網路給公開了,驚動了國家有關部門。
最後在社會輿論和國家法制的監督下,這個礦主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事主不幹了,跟盧美琪要錢不成,一封舉報信告到中紀委去了。
隨後中紀委指派省紀委查辦此案。
盧美琪很快就被秘密“雙規”。
當然盧美琪撈錢是把好手,在省紀委的工作人員面前骨頭卻不怎麼硬氣,不到一個小時就把楊光給招了出來。
就這樣,省紀委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根本就沒有給楊光任何疏通的時間和空間,在晚上直接去楊光家裡把他帶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