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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安帶上滿滿一大包藥又跑到沈陽尋找對策。
老三給他介紹了一個律師叫李博;李博跟老三是高中同學。
辛安說想把“韓松化工”從toppvc公司裡給踢出去。
李博研究了合同,說道:“有可能!現在我們等待時機,時機成熟後以“韓松化工”違約為先中止與他們的合作。”
全國各地的建築材料市場上出現了盜用toppvc商標的假冒管材。
辛安讓李博和代理商一起去收集證據準備起訴侵權廠家。
官司打了半年,對方幾次要求庭外和解,辛安均不同意。
因為侵權的js化工器材廠用的也是“韓松化工”的技術和原料,跟辛安爭奪同樣産品的國內市場;也正是因為這家工廠對原料的爭奪,“韓松化廠”才將原料上漲6,“toppvc”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都很大。
對於侵權商品的數量和金額,雙方各執一詞,同時“toppvc”又提出高達四千萬的經濟損失賠償。
法庭一時難以判決,便宣佈判決無限期推遲。
雖然判決未下,但“js化工器材”卻因此停産,這給辛安贏得了時間,提供了機會。
傅教授的科研小組也傳來好訊息,pvc原料顆粒配方獲得成功。
辛安向科研團隊用五百五十萬一次性買斷知識産權後,立即與“遼化”、“丹化”等石油化工企業洽談合作事宜,建立了兩大原料基地。
當第一批國産原料運抵toppvc公司投産後,辛安讓李博以公司法律顧問的名義正式通知“韓松化工”中止合作協議。
“韓松化工”到臨江法院起訴辛安,李博出具了大量證明“韓松化工”隨意改變原料價格,韓國工廠同類産品違約與“toppvc”的産品爭奪新興市場,在合同未滿前建獨資工廠等諸多有違合作協議的相關條款的證據。
法院判“韓松化工”敗訴;“韓松化工”不服上述到“高院”,“高院”最終裁決維持原則。
辛安在年底開總結會時開玩笑說,2001年是我們團結奮進的一年,也是我們忙著打官司的一年。
大家鬨堂大笑,笑中夾雜著辛酸。
傅教授提出入股“toppvc”,辛安欣然同意;辛安重新分配了股權,讓了一少部分股獎勵公司高層和管理層。
2002年的春節,辛安感到從未有過的孤單。
兩個跟他最親近的女人都離他而去,辛安感到擋不住的心痛和無力,他開始嚴重失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