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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茹鵑瞞著劉得勝,在她發給高鋒的報告裡,將at集團、和盛榮公司,還有九潤物業、興富物業、金楚物業,涉及的人物有劉得勝、朱明、左天楚、司馬洵華、孫強、陳亢、馮振宇、陸璇,人物與公司的對應關系、利害關系等都寫的清清楚楚。
高鋒看完這份報告後,認定就是劉得勝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攫取個人私利,不僅大量侵吞at集團控股公司的公有財産,還夥同他人對廣大投資者進行服務協議欺詐。此時高鋒的心裡開始後悔當初全權委託和盛榮公司開發at皇浦專案,以至於它幾乎完全脫離於集團房産部和房富美公司的監督,因為看重劉得勝的資歷和能力,才完全相信他,沒想到這次竟看錯了人。高鋒心想,是時候召回鄭筎鵑了,趁劉得勝尚未察覺之前,繼續利用談判的條件拖住問題的解決進度,在與有關部門的談判中增加集團手中的籌碼。
就這樣,鄭筎鵑向陳亢等人和有關部門領導解釋有關原因後,就回at集團總部向高鋒彙報工作去了。此時的劉得勝開始著急起來,心裡很沒底,事情這樣一拖再拖,不僅陳亢等人會將主要矛盾從針對公司轉向他個人,有關部門也會採取強硬措施,如果九潤公司的事情被查出,自己將免不了牢獄之災。
回到總部後的鄭筎鵑,見到高鋒後,直接向他建議:
由集團法務總部負責此事,向g市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由集團宣傳總部合理引導社會輿論走向。
對鄭筎鵑的建議,高鋒不是沒想過,但他有自己的考慮:
首先是集團要承受事件對企業信譽的不良影響,嚴重一點的話,集團的信用評級可能被評估機構調降;其次是必須重視事件對集團在g市乃至全國範圍內眾多建設專案産生的不良影響!對高鋒來說,這明顯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鄭筎鵑是個明白人,看出了高鋒的顧慮,便大膽說道:
“高總,向公安機關報案,一來正是向社會表明集團重視企業信譽和社會責任;二來公檢法機關的介入,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正好震懾其他建設專案的負責人;只要集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最終整體回購數娛城專案,及時解決小鋪主的根本訴求,集團的其他建設專案也可以順利進行!”
高鋒沒有做聲,只是轉過身,像上次一樣眺望著遠處那廣闊的濱江新區。
不一會,高鋒說道:“鄭部長你先出去吧,讓我靜一靜!”
沒多久,高鋒還是簽發了鄭筎鵑的意見。
謎底終於揭曉了!
“經查明:
和盛榮房地産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得勝在得到at集團全權委託開發at皇浦國際城專案的過程中,夥同九潤發展物業公司實際控制人司馬洵華、興富物業和金楚物業兩公司實際控制人左天楚左天楚同時是和盛榮公司最大的自然人股東,即二股東),以國家明令禁止的售後返租商業模式,向廣大投資者捆綁銷售面積只有幾平米、十幾平米或幾十平米的“格子鋪”,並口頭承諾高額返租每平米每月租金約900元)和誇大廣告宣傳的不當方式,誘騙投資者簽訂服務協議,收取大額協議服務費,不開具正式發票,涉嫌偷稅漏稅。
另:
司馬洵華作為九潤發展物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放任劉得勝和左天楚透過在該公司進行股份代持的方式進行利潤分成。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投入的大量資金,又未能充分履行與投資者的口頭承諾或者協議約定,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
另:
左天楚以提供好處費的方式,在劉得勝的幫助下,致使左天楚實際控制的金楚物業公司順利中標整個at皇浦國際城住宅樓與寫字樓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劉得勝、左天楚、司馬洵華三人利用九潤發展物業公司大肆斂財的同時,為再次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管,九潤物業公司罔顧自身與投資者已簽訂服務協議的事實,又與左天楚的興富物業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將數娛城商鋪的日常物業管理實際轉讓給興富物業管理公司,並任由其收取小業主投資者)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雜費。
另:
左天楚、司馬洵華多次對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進行法人代表變更、將非法所得資金在境內外多家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有關、無關個人銀行賬戶上迴圈轉賬,還透過購買典當品、收藏品和金融産品等多種方式,以此混淆、對抗公安及檢察機關的檢查,情節、性質極其惡劣!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劉得勝、左天楚、司馬洵華已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準逮捕,即將受到人民法院的公正審判!”
然而,事情正如高鋒所想:真沒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