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一個月前,他妻子曾經跟他提過要求,就是要幫謝大小姐認識的一位郎中發張開館許可文書。
當時他在忙,就讓貼身隨從去典使處提點了一下,難道那個郎中就是今天的原告?
“你們是什麼時候到寧州城開的醫館?”他問道。
綰娘回答:“就一個月前。”
看來還真是。
宋遠志挑了一下眉,謝家的水有點深,他應了謝大小姐,就得得罪謝家別的人。
這事兒也不知道是不是她們搞出來的名堂。
唉!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弄到出人命上公堂,這不是給他添亂嘛!
他不動聲色的掃了一眼帶著帷帽的綰娘,“來到公堂為何還要帶著帷帽?”
這郎中的女兒,有點見識,思路清晰的緊抓要點,不但暗將他一軍,還搬出了靠山。
不一般哪!
綰娘淡然說道:“民女帶帷帽與案情並無關係。”
所以她沒必要跟知府大人解釋她為什麼要帶帷帽。
沒有律法不允許女子不可帶帷帽,她不是罪犯,哪怕在公堂上,她也有不脫帷帽的自由。
宋遠志一滯,堂堂知府大人竟然被一個平民女子在公堂上公然懟住。
這膽子也太大了吧!
但這確實跟審案沒有關係。
所以一個知府為什麼要在公堂上問跟案子無關的問題?
還有此案明顯有蓄意誣陷的嫌疑,為什麼不抓住重點往下審?
再一個,為什麼這位知府大人能力水平這麼渣還能坐在那個位置上?
綰娘腦裡冒出了個昏官的詞。
知道自己暗地落了下風的知府大人,懊惱的一拍驚堂木,“此案原告被告各執一詞,本官自會多方調查,絕不姑息偏袒。”
他掃向被告,“被告張阿達。”
張阿達連忙伏跪“草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