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聽歌曲,不關心創作者的聽眾並不是少數。
因此在同等價位上,廣告金主寧願選擇曝光更高的影視明星。
那些影視明星...觀眾不知道姓名沒關係,記住那張臉就可以了。
而且代言價位上,也有說法。
之前二三十萬的價格已經不適用在他身上了。
這並不是出於他本人的意願,而是名氣上去了,咖位自然也就對應提升了。
因此有著公司把關,那些小成本廣告在初選階段就被淘汰。
現在可以說比較合適的代言有兩個。
一個是上一單廣告金主酥飴甜品。
這次他們看中了《手寫的從前》這首歌,想買些這首歌的運營版權作為一款準備上架乳製品的推廣曲。
報價一百五十萬,版權兩年,陸然作為該乳製品代言人,以及對方享有後續新歌優先接廣原則。
這本來確實比較合適。
但對方要求是陸然在錄製時候現場收聲演唱。
這可就難倒陸然了。
《手寫的從前》是一次性體驗版本,之前他代入周董的巔峰演唱甚至連一絲經驗都學不到。
他怎麼可能在短時間內再次演唱出來?
因此,他讓鬱小乖答覆是,代言費可以稍微減少,但這首歌只能用比賽那個音源。
理由是那種完美演繹可遇不可求。
直到現在,對方還在猶豫中。
另一個金主倒是財大氣粗。
二百萬買斷《手寫的從前》後續一切版權,期限永久。
但這就意味著,這首歌除了標了他的名字,以後甚至他開演唱會不經過廣告商的允許都不能演唱。
更不用說這首歌公司運營層面後續帶來的衍生收益了。
也因此,對於這個財大氣粗的外資企業拋來的碳酸飲料代言,陸然本人以及公司都不太贊同。
其他十幾家廣告商,要麼開出的價格太過低廉,要麼需要陸然後續配合全國商演宣傳,隨叫隨到的那種。
這陸然自然不會答應。
也正因為此,明明陸然現在已經爆火了,但短時間內卻沒有直接收入用來氪金系統充值。
才陷入天天聽歌的局面。
說實話,初晴的那七八個專輯,他聽得快耳朵生繭了。
但是不聽沒辦法,總不能什麼事也不做。
起碼聽歌說明他正在創作,只是一時沒有靈感。
並不是故意擺爛。
不然影響他事小,對初晴帶來負面影響就不太好了。
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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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手機微聊裡跳出來一則訊息。
陸然低頭一看。
青紅冉了晴:【我這裡找到作曲老師寫了一首曲,等今晚下直播後你下載下去,填一下詞。】
青紅冉了晴:【你放心,曲我已經買斷,到時候可以直接寫你名字,作曲老師是我多年合作的,知根底,不會有意外。】
看到初晴發來的訊息,陸然才反應過來昨天初晴說的有事不能趕來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