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難道教皇的話,就是上帝的意思?
任空洗白一個有罪的政治犯,還不帶讓人反抗和抗議的?還不能推倒的,總不能把所有,有意見的人,都捉來,綁到棍子上,當成異端燒死吧?<真當自己是上帝呢?
我的回答是,政治永遠是政治,而且還是骯髒的。
再說了,睜開眼睛說瞎話,歷來就是教會的拿手好戲。
不僅如此,讓我們仔細再看一下,回憶一下。
儘管,中國古代與中世紀歐洲時期主要的特點都是君主制,但是它們也有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君主手中的權利大小
。
歐洲國家的君主和臣下之間是一種僱傭契約關係,國王只能在王室自己領地內使用權力,其餘每個領地都是封建領主全權負責管理,他們有自己的軍隊,國王無權干涉。
類似漢朝時的國中國,皇帝的兒子分封制,但是後來收回了,也打了內戰才收回權利的。
明朝時期不也是打了一回內戰,結果反而讓地方王爺打勝了?
歐洲在七世紀,也就是唐朝時期,就出現了賢人議會機構,來限制國王手中的權利,它擁有立法、審判等權利。
到了後期,王權雖然擴大了影響力,但是依然還是要顧忌議會的力量!
反觀中國,自秦朝一統中華到清朝滅亡這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一直都是中央集權的,皇帝是天下至高無上的存在。皇帝擁有的權利是非常恐怖的,有生殺予奪的大權。
在歐洲,君主的稅收主要來源於王室領地收入、司法收入、貴族繳納的“封建協助金”等,來用於維持宮廷和王室執政部門正常運轉的開銷。
如果君主的稅收無法維持國家執政部門的正常執行,需要重新徵稅時,必須要經過領地交稅人同意才可以徵稅。倒是和現代21世紀,老早就有些類似了!)
由於歐洲的君主掌握不了財政大權,所以都無法建立屬於自己的獨立武裝軍隊。在君主需要戰爭的時候,君主往往都是要依據封建契約,來召集各領地的領主帶兵支援,或者找銀行借款組建僱傭軍。
而因為,基本上每個歐洲白人都信教。
所以,在中世紀歐洲國家當中,還有一種力量特別強大,影響了歐洲上千年,那就是教會。
教會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言人,而國王的權利只不過是世俗的權利。如果一個國王沒有得到教會的加冕,就沒有合法的統治地位,從而使君主的合法性受制於教會。
就連歐洲各國的國王,如果想發動戰爭,也必須要經過教會的同意才能發動。
所以當時的歐洲人常常說,上帝把兩把劍留給世間:“給教皇的是精神之劍,給國王的是世俗之劍!”
當然了,世間的權利就這麼多,總會有個別國王,不心甘情願當二把手的。
於是,歐洲的君主與教會也時常為了自身的權利而爭鬥。比如,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因爭奪主教的任命權和教會鬧翻了,便立即宣佈廢黜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教皇之位。
當時的教皇也宣佈開除亨利的教籍,並廢黜他的皇帝位,而且號召全國的人來反對亨利四世。
結果,歐洲的歷史上,多半是王權爭不過神權。
最終,亨利四世逼不得已向教皇請罪,並跪下親吻教皇的靴子來示臣服,希望教皇能原諒他所犯的錯誤。也是坑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