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哼!你還說你們沒有勾結,我一來你就問她,幸虧我及時發現殺了她,要不然我也不會活著來這了。”秦鷹冷笑道。
看來小玉是死在自己人手裡了,李堪對這個女人沒有多傷感情,但是他總覺得小玉這樣死得有你的不值得,本來就有火,這樣一來火氣更大了。
一旁的官差也聽明白了,這秦鷹怕是在火上澆油,真是不理解,活著不好麼?為什麼要作死呢?
這回官府也保不了他了,雖然官府最終也是要殺他的。
官府也是衙門,舊時稱官署為衙門,即政權機構的辦事場所。其實衙門是由“牙門”轉化而來的。衙門的別稱是六扇門。猛獸的利牙,古時常用來象徵武力。“牙門”系古代軍事用語,是軍旅營門的別稱。當時戰事頻繁,王者打天下,守江山,完全憑借武力,因此特別器重軍事將領。軍事長官們以此為榮,往往將猛獸的爪、牙置於辦公處。後來嫌麻煩,就在軍營門外以木頭刻畫成大型獸牙作飾,營中還出現了旗杆端飾有獸牙、邊緣剪裁成齒形的牙旗。於是,營門也被形象地稱作“牙門”。
漢末時,“牙門”成了軍旅營門的別稱。這一名稱逐漸移用於官府。《武瓦聞見記》中記載:“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為‘公牙’,府門為‘牙門’,字稍訛變轉而為‘衙’也。”唐代封演的《封氏聞見記》卷五“公牙”條說:“近代通謂府廷為公衙,公衙即古之公朝也。字本作&039;牙‘。《詩》曰:‘祈父予王之爪牙。’祈父,司法,掌武備,象猛獸以爪牙為衛。故軍前大旗謂之‘牙旗’,出師則有建牙之事,軍中聽號令必至牙旗之下,稱與府朝無異。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為公牙,府門為牙門。字稍訛變,轉而為‘衙’也。”唐朝以後,“衙門”一詞廣為流行。到了北宋以後,人們就幾乎只知道“衙門”而不知有“牙門”了。
由“衙門“派生出許多詞.如“衙役“,指衙門裡的差役;“衙內“,指衙門裡的警衛官,因多為官吏之子弟充任,所以稱官吏之子弟為“衙內“。
攬仙鎮的衙門有稱為縣衙,縣衙指縣府衙門,縣首先是指“縣治“、“縣衙“,如三國魏邯鄲淳《笑林》:“遂縛詣縣“。這裡就是說把人綁了送到縣衙裡去。我們現在的口語裡通常說“縣裡派來的“、“縣裡來的通知“等等,無疑都是指縣一級的行政單位,是從“縣衙“派生出來的。縣其次是指“縣城“,即縣治所在的城鎮。我們通常說“到到縣裡去“,就是到縣城裡去。縣最後才是指“縣域“,即一縣級行政區內之所有範圍,這是我們現在通常所用的意思。
秦鷹這樣還算好的,能給個痛快,秦洪可就不一樣了了,這個世界對待反賊頭子都是處以剝皮酷刑。
剝皮,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淩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面板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面板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面板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
李堪在原來世界裡看過電影,上面展示了一種方法。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面板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就曾經“生割剝人”,但他怎麼個剝法已難查考。三國時吳國末帝孫皓曾剝人臉上的皮。吳亡之後,孫皓降晉,有一天,晉武帝司馬炎和侍中王濟下棋,孫皓在旁邊觀戰,王濟問孫皓:“聽說你在吳國時剝人面、刖人足,有這回事嗎?”孫皓回答說:“作為人臣而失禮於君主,他就應當受這種刑罰。”這時,王濟的腿正在棋桌下面伸著,兩只腳伸到司馬炎坐的一邊去了,他聽了孫皓的話,立即把腿縮回來。這件事說明,孫皓對自己曾使用過剝人面皮的刑罰毫不掩飾,也可以看出,像王濟這樣有地位的人,聽到剝皮之刑也會不由得産生畏懼之感。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麵皮,讓他們唱歌跳舞,藉以觀賞取樂。北齊統治者高氏也慣會剝人面皮。侯景從北齊南逃回梁時,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兒子,先剝下他們的麵皮,然後用大鐵鑊盛油把他們煎死。幼主高恆繼承了他的祖父輩和父輩的殘暴,經常剝人面皮,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
根在可見的史料,六朝前的剝皮之刑只是剝人面皮,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元朝初年時,元祖忽必烈誅殺了阿合馬籍沒了他的家。阿合馬有個愛妾名叫引柱,武士們搜查時從她的衣櫃中搜出兩張熟好的人皮,每張皮上都連著兩只完整的耳朵。問她存放這人皮有什麼用,引柱說,這是詛咒時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發咒語時人皮就會出現應聲。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畫師陳某及阿合馬的另外兩名親信曹震圭、王臺判共四人,剝皮示眾。
明太祖對元末貪官汙吏極其痛恨,也深知官吏貪汙橫行對朝廷統治的危害。他即位後,採取嚴厲的措施懲治貪汙官員,最殘酷的一個刑罰是“剝皮”。
朱元璋曾告誡百官:我以前在民間時,見到州縣官吏多不愛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心裡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官吏凡是貪汙蠹害百姓的,嚴懲不恕。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他頒布了《醒貪簡要錄》規定: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楦草。在哪裡剝皮?當時地方各個府、州、縣、衛衙門左邊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所以老百姓又稱土地廟為“皮場廟”。
剝皮之刑很慘酷,把人皮楦草懸掛則更加人。塞滿了草的貪官人皮袋子掛在哪裡呢?有兩處地方:一是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填滿稻草的人皮袋,以警誡在職官員“好好工作”;二是把人皮袋子懸掛於特設在衙門左旁的土地廟中,用刑之各種器械列為廟中儀仗,用作警誡官員。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錦衣衛指揮蔣告發藍玉謀反,下獄鞫訊後,獄詞稱同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東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反,擬定乘朱元璋藉田時發動叛亂。正在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的朱元璋深感不安,以謀反罪將其逮捕下獄,並被剝皮實草,抄家,滅三族,並株連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員,被殺者約一萬五千人。為警誡群臣,朱元璋手詔佈告天下,並條例爰書為《逆臣錄》。史稱“藍玉案”。
朱元璋用屠刀懲治貪官汙吏,竟採用駭人聽聞的“剝皮示眾”酷刑。用重典嚴厲懲治貪官汙吏,該殺的殺,該下大獄的下大獄。
朱元璋出身貧寒,體悟民間百姓疾苦,對貪官汙吏深惡痛絕.《明實錄類纂司法監察卷》有載:洪武四年,朱元璋針對元末賄賂買官成風、官場的弊端,下令凡官吏犯受賄罪,嚴懲不貸。他還頒布有史以來最嚴厲的法令:貪汙60兩以上銀子者,殺!據《中國全史皇帝史》所載:朱元璋感到對貪官汙吏光砍頭、充軍不足以懲戒後來者,便施行比那“千刀萬剮”的淩遲處死更殘酷的“剝皮”刑法,把貪贓官吏活生生地剝下皮,再在人皮中填滿亂草,縫合起來依舊是個人形,掛在各級官衙內外“示眾”,讓每天上下班的官員見之心驚膽戰,不敢貪贓枉法。
相對來說,這個世界的秦國算是仁慈了,只對主犯用殘酷的刑罰,其他都是一刀斬了了事。
如今秦鷹卻自己作死,非要惹李堪。雖然李堪不是什麼殘忍的人,但是他在氣頭上,難免會做出什麼出格的事情來。
一旁的官差都能感受到森森的冷氣,他覺得秦鷹肯定會死得很難看的。
果然李堪冷冷的開口了:“我已經很久沒有全力出手了,是沒有遇到對手,但是今天你做到了。我想不到太好的辦法,所以我要全力出手了。”
“哦?”秦鷹笑道:“你要怎麼全力出手呢?我到要見識見識。”
“其實我現在也不知道我全力出手會造成什麼後果,今天可以實驗一下了。”李堪說道,他看秦鷹的眼神,就像是在看一個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