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與人相識,然後自然而然走到一起,然後又自然而然分開,又自然而然開始新一段戀情。
天知道呢,緣分是怎麼安排的。
喜歡上別人去找什麼道理。或許顏贊,或許聲贊,或許就是對味呢?
天知道,對於自己喜歡的人,應該怎麼去對待,如若我早早學會,或許就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犯錯再犯錯。
我不知道,所以沒有必要糾結太多。但是
我對偶像的感情,究竟是一種怎麼糾結的情懷呢?但是究竟為什麼對於一個偶像,我反而可以說出我愛她這種話語?
我就是如此殘忍的對待自己身邊的人嗎?反而可以愛上那個遠隔五千多公裡的她嗎?就是那麼一個舞臺上的女孩,她還真的那麼讓我迷醉嗎。
我想不是的吧,我還記得她對我笑言過:“你還不如想辦法去娶她呢。”
誰說不是呢,雖然她遠隔千山萬水,但是,她還是對我有了很大很大的影響。
只是,那個我,那個她都知道,我所謂的愛,根本就不是那個含義吧。
能夠輕而易舉說出口的愛,哪裡需要負擔些什麼責任呢?歸根結底,還是害怕責任嗎?
戀愛這種東西,或許我們都應該交申請,審核,面試的,難道不是嗎?喜歡一個人,喜歡到和家人的感覺一樣了。如果這還不是愛呢,我真的說不出愛是什麼了。
只是,就算這樣,還是說不出口嗎?哪怕騙騙對方嗎?為什麼有的時候,寧願欺騙自己,都不願意說些什麼呢?我有時也會後悔,遲遲說不出愛,我這個人本身多少有些患得患失,優柔寡斷。想得多,也就難為得多。總是考慮這,考慮那,最終實際上等於什麼都沒考慮,不是嗎?
但是,有些東西根本就不應該去想的,直接做出來不就夠了。
做出自己本來的樣子,不就可以了嗎?只是這樣簡單的道理,我竟然一直都不曾懂得。我很遺憾。
所以我的情懷,總是在追憶著那些美好卻又逝去的東西。如我書中的主角。
或許,不得,才是最好的。
或許,敢爭,才能有結局。
書,是要慢慢寫的。
事,是要慢慢做的。
但是,人,終究已經就是這樣一個人了。
且行且珍惜。
寫得真是混亂,然而,沒有什麼不該說,也沒有什麼應該說。
或許,我只是需要再戀愛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