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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泡泡堂(十八)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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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任柏清抓住關鍵點,對傲龍公司窮追猛打。

在一個多月的辯論和扯皮中,法律對網路遊戲抄襲的界定逐漸清晰起來。

首先要明確的是,抄襲玩法不能算抄襲,所以任柏清理智地放棄這一點,是非常正確的。這是法庭第一次判決關於網路遊戲抄襲與版權的案件,對以後相似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所以這次判決,無論是法庭還是原告和被告,都有“把問題追究到底”的決心。

抄襲要怎麼算?

兩個重要的對比:畫面和音樂,疊加圖片檢視畫面抄襲,對準音訊線檢視音樂抄襲,在大體上相似,便可以稱作是抄襲。

任柏清:“《樂樂堂》的畫面和音樂毫無疑問對《泡泡堂》構成抄襲,無論是疊加圖片,還是對準音訊線,都可以清楚地看到,二者極其相似,這裡根據著作權法,《樂樂堂》構成侵權!”

被告律師還想說些什麼,但是法官已經點頭。

遊戲上的抄襲,如果玩法不算抄襲,那麼還有什麼算抄襲呢?和畫面、音樂的道理相似,那些“看起來”很像的東西,都可以算抄襲。

任柏清:“《樂樂堂》的介面全盤照抄《泡泡堂》,已經對《泡泡堂》構成侵權,根據著作權法,我們要求《樂樂堂》做出改變,重新設定自己的介面。”

法官再次點頭。

整體上,無論是從介面還是從具體的流程來看,《泡泡堂》和《樂樂堂》的相似程度極高,加上以往傲龍對《熱血傳奇》和《夢幻西遊》的抄襲,先把抄襲定性,然後才可以確定傲龍的抄襲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任柏清:“傲龍長期以來對異次元公司屢次抄襲創意,這次《樂樂堂》抄襲《泡泡堂》,在法律上已經可以確定其抄襲行為構成侵權,由此可以確定,傲龍的商業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最終判決,異次元公司勝訴,傲龍敗訴。

審判書要求:一,傲龍公司暫停運營《樂樂堂》,要求《樂樂堂》進行整頓改造,將抄襲部分全部打回重做;二,傲龍公司向異次元公司賠償侵權補償金四十五萬華元;三,就抄襲問題,傲龍公司需要向異次元公司公開道歉。

趙善長得到敗訴通知,差點砸爛電話。

咆哮聲響徹整個傲龍公司大樓:“剛開始的時候,你不是說一切都在掌握之中,讓我完全放心嗎?!”

傲龍的顧問律師唯唯諾諾,小聲地解釋:“剛開始的時候確實是在掌握之中啊,他們咬緊玩法抄襲不放,我們幾乎都要勝訴了……”

“那後來呢?”趙善長眯著眼睛,語氣森冷。

“後來他們換了個律師,新的律師是個硬茬子,沒在糾結玩法抄襲,把真正能從著作權法上找到依據的行為揪住,那些都是事實啊,我也沒辦法……”

趙善長嘆氣,心情沉重。

這則網路遊戲行業的大事,網路新聞迅速進行報道,玩家們紛紛留言評論,輿論反響熱烈:

“大快人心啊!《樂樂堂》終於得到應有的報應了!”

“雖然很開心,但是感覺看不懂整個過程啊?為什麼最後沒提《樂樂堂》抄襲了《泡泡堂》的玩法?這才是最重要的吧?不抓住重點,反而揪住一些小問題,感覺怪怪的。”

“樓上這就不懂了吧,我學法律的朋友說,要是糾結玩法抄襲的話,異次元公司很可能會敗訴,抓住那些小邊角,才能告贏傲龍啊!”

“歡呼!這才是抄襲者應有的下場!希望遊戲界的公司們以此為戒,多多創新。”

“很好地遏制了抄襲之風,現在的網路遊戲感覺都在抄襲周淩,特別無趣,這種官司應該給抄襲者警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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