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更小巧更方便的點燃機,是不是就能徹底的代替馬匹,拉動車廂在城中穿梭了呢?
不!
這不能再叫馬車了!
以後的叫燃油車!
當然,和良除了想到造車之外,還想了很多點燃機的用途。
就比如說,他想到這麼小的點燃機,也可以放在農耕的機械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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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老黃牛拉扒犁,那是不是可以用點燃機代替老黃牛呢?
這玩意的價值,實在是太大了!
和良立刻提筆,他準備寫一篇關於用石腦油為燃料的新機械,點燃機的原理。
然後發表在《元解》上。
可是,寫著寫著,和良很快就停下了筆。
他知道,現如今朝廷規定了專權保護律法。
這種律法規定了專利權的作用。
誰都可以把自己的發明,申請成為自己的專利。
這專權的保有期是五十年。
只要在這五十年之內,別人要用到這項技術的時候,都是需要給專權人支付相應費用的。
和良想著,如果自己打算去申請專權的話,那就不能在其他任何地方公開技術了。
他愣住了。
這點燃機的未來,他是可以預見的。
這絕對會成為有巨大利潤空間的產品!
如果自己現在申請了專權,那一定會獲得巨大的利潤,恐怕這利潤自家幾輩子人都吃不完。
可是。
真的要這樣做嘛?
和良心裡很清楚,這點燃機的技術還不是那麼的成熟,自己發明出來的這東西也只是初版,根本稱不上完美的東西。
如果現在申請專權的話,那自己就要對點燃機的原理保密。
這樣的話別人就沒辦法繼續研究了。
和良這一瞬間,想到了自己的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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