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二天一早,姜至就被一陣敲門聲驚醒。
昨晚和“卷王曲”聊完之後,她就失眠了,烙餅似的在床上翻來覆去幾個小時,好不容易睡著一小時又被吵醒,起床氣可想而知。
她忍著怒氣起床開門,卻在看到來人是警察時,氣焰頓時被嚇沒了。
那兩個警察先是亮出了自己的證件,表明身份,然後問她是不是姜至。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後,說明瞭來由。說是他們今早接到報警,有名女士聲稱受到了她的毆打,需要她到警察局協助調查。
姜至聽完先是愣了會,半晌後才意識到,閨蜜昨晚的烏鴉嘴屬性得到了應驗。那女的還真是惡人先告狀,報警告了她。
她心裡咒罵了聲,隨後鎮定下來,表示可以配合接受調查,但要先打個電話。得到許可後,致電了烏鴉嘴本尊說明情況,本想著讓她陪自己一塊去警察局的。
可是作為檢察官,而且還是西部地檢的刑事檢察官,這種還在調查期間,且百分百會以和解結尾的民事案件,根本輪不上曲佳寧插手,她就算想插手,也屬於違規行為。但表示會給她找個律師跟著,讓她不用擔心。
“呀,律師貴嗎?你知道我經濟情況的。”
“放心,費用姐姐包了。”
“這還差不多。”
打消了最後一個疑慮,姜至簡單洗漱了下換了個衣服,就和警察走了。到警察局時,曲佳寧給她找的那個律師已經等在那了。
在律師的陪同下,姜至和警察如實說了事情的原委。
就是很小一個誤會沖突,而且先找茬的也不是她,這個在警察調查取證時,在炸雞店調取的監控影片裡可以證明。
但對她不利的一點是,對方出具了份痊癒三週的傷情鑒定報告,姜至對此表示十分懷疑,自己那一巴掌也沒有多重呀,怎麼可能三週痊癒?
對此律師也表示,那一巴掌屬於“自我正當防衛”,根本不需要付民事責任,因為監控影片裡可以看出,姜至在打那一巴掌之前,對方要先打她。
於是雙方各執一詞,都表示不願意接受和解,事情就僵持在這裡。
耽誤了一上午,姜至走出警局大門時,看到曲佳寧一身正裝倚在車前。
“不是不方便露面的嗎?”姜至走過去。
她先和姜至旁邊的律師打了個招呼,才說:“在附近出外勤,順便過來看看。”
姜至瞥了瞥嘴,沒理她,曲佳寧也沒惱,轉而和一旁的律師朋友聊起了案情。
和她預想的一樣,不是什麼大問題,雖說現在是雙方僵持的局面,警察後期大機率還是會促成雙方和解。
退一萬講,對方真的死不鬆口,估計也沒有律師會接這個案子。
不過律師還是提醒了姜至,這件事雖然是她佔理,但還是不得不防對方來陰的。聽說那人是個小有名氣的網紅,要是利用輿論先發制人,坐實她第三者的頭銜,那到時候她就算有理也沒處說去了。
所以,他建議不要硬磕,見好就收。
告別了律師,姜至蹭了曲佳寧的車,先是回家拿了電腦,才又回的公司,所以出現在辦公室時,已經是下午兩點了。
綜藝節目作家這份工作,雖不需要朝九晚五的出勤打卡,但一上午沒聯絡上她人,工作群裡幾十條她的訊息也沒有回複,可比遲到嚴重百倍,更別說自己上面還有個那麼會折磨人的前輩了。
所以,當她出現在前輩眼裡的那一刻,預想中,帶著口水的怒吼加謾罵就迎面而來。
不過這次也算是自己活該,節目開拍在即,臺本的最後修改稿還沒完成,這還是她擔任《認識的哥哥》節目作家以來,第一次出現這種情況。
畢竟,作為遠近聞名的工作狂魔,她前年腸胃炎住院期間,都沒有耽誤工作,始終保持著輕傷不下火線的傳說,這次屬實有點讓人大跌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