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月亮灣,羅維驅車離開。
這一場會面,何熒一定會轉告給王欣然,並且以她的個性,免不了添油加醋。
但這對羅維來說,是一件好事。
何熒在其中就等於潤滑油,加速了這個過程而已。
麻煩就在於王欣然可能不會那麼輕易接受離婚,畢竟沒有長期飯票,她得靠自己去討飯吃。除非她能找到另一個長期飯票,這才能無縫跳槽,離開自己。
羅維在車裡輕笑一聲。
什麼人希望自己的老婆儘快找到新男人啊?
可能也就自己了吧。
回到了家,癱坐在沙發上,微微閉上了眼,假寐起來。
與何熒的針鋒相對,讓他想起了原來世界的日子。對比曾經的商業帝國,現在的一無所有反而無比輕鬆。
躺在沙發上,拿出手機,看了看日期,距離邊海市的線下嘉年華沒兩天了,如果明天坐車的話,是趕得上的。索性他有直達車票,不需要花錢購票。
接著他看起了天正影視的合同。
這兩天時間比較忙,現在才有空看這東西。
當把合同逐條瀏覽完後,他還是發現了其中不好的一點。
那是第6.5條,內容簡單來說就是,以買斷形式收購版權作品影視化。
看到這裡,羅維有點不想簽了。
買版權可以,但不接受買斷。
確實買斷是可以一次性拿到一大筆錢,但同時也斷絕了後續持續增長的利益。
只有分成才能放長線釣魚。
買斷制只適合那些作品不會大火且急需快錢的人。
羅維目光沒有那麼短淺,不會接受買斷制。
原來的世界,作品版權有多誇張,那是想都想不到的。這還不包括動漫改編和遊戲改編的錢。
這樣就想買斷?那不可能。
他依稀記得,原來的世界,在國外有一個老人寫了個巫師的系列暢銷小說。然後該系列小說被一家小遊戲開發商買了遊戲改編權,並提出分成,因為當時他們的小作坊沒那麼多錢買斷。
但是這個作者似乎看不起遊戲,認為自己的小說改編成遊戲不會賺錢。因此拒絕分成,要求一次性買斷。
開發商無奈,只能同意。
結果沒想到巫師遊戲居然火了,直接出到了巫師3,大紅大紫,全球皆知,賺瘋了。
於是巫師原作者眼紅了,後悔當初是買斷制而不是分成,因為後續收益沒他的份。
又要求遊戲開發商再給鉅額版權費,還說出了他的小說改編權只作用於第一部遊戲,不包括2和3的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