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穿的衣服,就是他兩個月前殺的三名女性其中之一!
他才被抓住多久啊,有一天嗎?就被發現了拋屍地點?
這怎麼可能?
警方的破案效率,怎麼可能這麼快?
除了釣魚執法,誰能這麼快破案?
微胖男震驚的,捏緊了拳頭,指甲嵌入了肉裡,強烈的刺痛感讓他回過神來:“有問題,絕對有問題。”
他很自信,拋屍的時候並沒有人看到他。
因為如果有人看到他,為什麼現在才來報警呢?
正常情況下,早他媽報警了好吧,通緝令都滿天飛了。
他家水錶都被查了好幾遍了吧。
所以......
真相只有一個....
警察還在詐他!
或者說,警察並沒有找到他殺人的實質性證據。
他可是記得,他當初殺人的時候,把一件外套脫了,口袋裡裝滿了石頭,沿著岸邊走了幾十米丟下去了的。
那件外套,是能夠證明他殺人的唯一證據。
但是現在,他在現場並沒有看到那件外套。
這就意味著,外套還在河裡,這麼大個水庫,等警方打撈上來,怕是得一天以後了吧?
再加上化驗的時間,那個時候,他早就過了能夠被警方審訊的時間段了。
就算因為他吸毒被拘留十五天,他也想好了對策,那就是請律師,剛好他把房子賣了準備買毒品,還沒用出去呢。
拿這錢請一個好律師,以他的身體狀況為由,讓他被暫緩拘留。
而只要能出去,哪怕有警察監視,他也能天高任鳥飛...
“我知道了,我知道了。”微胖男裝出激動的樣子,大喊大叫:“你們一定是早就發現了屍體,找不出來殺人犯,就想拿我當替罪羊是吧?”
“電影裡面都是這樣,你們為了討好上級,就隨便找人頂罪。”
“你們這是搞冤假錯案。”
“冥頑不靈。”孫衛國冷哼一聲。
張強手裡拿著塑膠袋,裡面裝著匕首:“一會把屍體檢驗一遍,對照你刀上的血跡,看你還怎麼說。”
微胖男狡辯:“刀能說明什麼?”
“我都說了,刀是我撿的啊,我那天吸了毒,神志不清,什麼都不記得了。”
“我回過神來,就發現我褲兜裡揣著一把刀。”
“我說它不是我的,你們非說它是我的。”
“我不管,我要找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