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雖然張廳長給的時間是三天。
但其實只有一天。
正常來說,對於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
但是案情重大複雜,且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可以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批准,延長到二十四個小時。
超過這個時間,就需要申請逮捕令了。
而逮捕一個人,可以被關多少天呢?
三十七天。
在現代技術的手段加持下,三十七天,破案時間完全足夠。
但微胖男不一樣,壓根逮捕不了。
因為警方連逮捕他的證據都不足。
這微胖男是個癮君子,有毒癮在身上,為了吸毒方便,這貨平時住的地方,是缺少監控的城中村。
零星幾個監控,根本拍不到有用資訊。
在微胖男被移交到市警察局的這八個小時裡,警方已經以微胖男的家為中心,把方圓十里的監控查遍了。
甚至於,把微胖男家裡翻了個底朝天。
床頭,床下,床上,包括馬桶……
但什麼也沒查到。
這貨家裡乾淨的像是一張白紙。
周圍鄰居對微胖男的評價也是非常好的,起碼沒有負面的評價。
【一個呆呆的小胖子。】
【深居簡出的宅男】
【短短的也很可愛】
........
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嫌疑人知道殺人跟吸毒哪個罪要嚴重些,因此仗著自己吸毒,一口咬定匕首是自己撿的。
問他在哪兒撿的,他直接說自己當時吸毒,記不清了。
說完後,微胖男求警察快點把他送社群去戒毒。
現場好幾個心理專家透過微表情都判斷出對方在說謊了,可警方就是拿他沒辦法。
“這小子,把屍體藏在哪兒了呢?”李衛國看著單向玻璃後的微胖男,雙手交叉在胸前,沉思起來。
腦海中,春城市的地圖緩緩浮現。
在他當警察這二十年,可以說,春城市的每一條街道,他都熟記於心。
家裡沒有藏屍體。
家周圍也沒有藏屍體。
春城市繁華的區域,肯定也不可能藏屍體的。
畢竟環衛工人是每天都有在打掃。